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莫旗公安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莫旗公安局情指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470-4626615,电子邮箱:mqgazh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莫旗公安局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公安机关重点工作职责,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增强了公安工作的透明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更新了领导简介、机关简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信息。2022年,依法、及时、全面公开政府信息68条。主动将我局机构、职责、办事指南、法律规范等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更新公布与人民群众和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治安、户口、出入境等行政管理工作的办事制度、程序和政策,将公安声音及时、准确、生动地传递给公众,促进社会各界正确理解、客观分析、理性评价公安工作重大政策,营造全社会了解公安、关注公安、支持公安的良好氛围。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莫旗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要求开展工作。本年度,我局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涉及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未建立本部门网站。
(四)平台建设情况。未单独设立平台管理系统。
(五)监督保障。完善各种制度规章,依法、按时公开各种政府信息,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确保做到将政务公开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接受人民群众的查阅和监督,确保日常工作的透明和公正。2022年我局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服务意识、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机关作风都有明显提升。但对政务公开的认识与要求有一定的差距,不能把日常工作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对《条例》的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工作较为被动,主动公开信息不全。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及新时期公安职能,继续提高公安公开工作效能,考虑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做好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将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拓宽政务公开领域,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工作透明度。二是持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确保政务公开准确、及时、规范,细化公开项目和内容,不断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三是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干部职工及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推动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是更新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指南、部门预决算、领导简介和机关简介等信息;二是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发布。
(二)收费情况
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