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3年开始,尼尔基灌区已全面进入运行管理期,为保证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工程充分发挥作用和效益,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实行计划用水、合理分水、节约用水的制度,确保工程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体改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管理条例》,征求了尼尔基镇政府、汉古尔河政府关于尼尔基灌区组织管理、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灌溉管理工作和水费收缴工作方面意见,征求了旗财政局灌区水费收缴工作方面意见,征求了嫩江尼尔基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工程供水时限和供水水量方面意见,在以上征求的四家单位均表示无意见的前提下,经尼尔基灌区事业发展中心党组研究,制定了《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体改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管理条例》。
三、编制原则
保证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工程充分发挥作用和效益,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实行计划用水、合理分水、节约用水的制度,确保工程运行安全。
四、使用范围
适用于对尼尔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管理范围进行管控、维护和服务等方面的规定和措施。
五、主要内容
灌区运行管理办法总则依据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第四条“灌区工程实行分级管理体制。灌区范围内渠、沟道,桥、涵闸等建筑物由灌区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登记造册,建立工程档案。斗口及以上渠道、桥、涵闸等建筑物由灌区事业发展中心管理;斗口以下渠道、桥、涵闸等建筑物由受益单位管理”。
灌区工程管理依据管理条例第六条“灌区工程的维修、养护实行分级负责制。支渠及以上渠、沟道及建筑物维修养护由灌区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斗渠及以下渠、沟道及建筑物维修养护由受益单位或者农户负担。”
灌区的灌溉管理依据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灌区用水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计划用水、合理分水、节约用水、定额管理、有偿供水制度。”
灌区经营管理依据管理条例第五条“灌区水费实行统一收取、分级使用原则,主要用于灌区工程的管理、运行、维护及配套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擅自减免。自治旗人民政府应当将灌区工程建设和维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灌区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文件关联: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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