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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内蒙古莫力达瓦巴彦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8-11 发布日期: 2023-08-11
《内蒙古莫力达瓦巴彦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11 10:18 来源: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强莫力达瓦巴彦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加大保护力度,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提高社会对保护湿地的重要认识,促进莫力达瓦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莫力达瓦巴彦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局就《内蒙古莫力达瓦巴彦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管理办法制订背景及意义

湿地是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巴彦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对保护全区生态环境、涵养水源、维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重要的功能作用。

按照《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国家湿地公园实行制度化管理,实现‘一园一法’”。为此,巴彦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局通过开展调研、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经验、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起草《内蒙古莫力达瓦巴彦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保护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的通知>》等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内蒙古莫力达瓦巴彦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内蒙古莫力达瓦巴彦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局负责起草。起草完成后,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根据征求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内蒙古莫力达瓦巴彦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通过,并提交旗政府法务工作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内蒙古莫力达瓦巴彦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保护管理办法》。

四、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内蒙古莫力达瓦巴彦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局制定的《内蒙古莫力达瓦巴彦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湿地公园的保护、湿地公园的利用、湿地公园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共六章40条。其中第一章总则设7条,主要包含《办法》制定的目的、湿地公园范围、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湿地公园管理体制等内容;第二章湿地公园保护分11条,主要包含保护原则、保护内容、禁止性行为等内容;第三章湿地公园利用分4条,主要包含利用原则、宣传教育活动等内容;第四章湿地公园管理分7条,包含管理规定、管理措施等内容;第五章责任追究分9条,包含在湿地公园范围内违法行为的处罚、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的违法行为的;第六章附则分2条,包含《办法》的实施日期等。

五、适用范围

在巴彦国家湿地公园规划控制范围内从事与湿地保护、管理及利用有关的各种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六、政策特色

第一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内蒙古莫力达瓦巴彦国家湿地公园的管理办法,为巴彦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

 

文件关联: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内蒙古莫力达瓦巴彦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