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汉古尔河镇镇党政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并带有相关统计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汉古尔河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汉古尔河镇人民政府,邮编162856,联系电话:0470-4862015)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汉古尔河镇人民政府按照旗委、旗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效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巩固政府信息公开成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汉古尔河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旗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安排,明确各项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任务、完成时间及具体要求。汉古尔河镇将主动公开事项进行梳理,制定了《汉古尔河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利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各项信息。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汉古尔河镇共计公开乡镇工作动态、公示公告、公文和信息等各类信息9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
严格按照《莫旗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依申请公开专栏,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申请,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板块和政务服务网的实名认证系统对接融合,确保信息安全。2025年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平台建设情况
在政务服务平台上积极对上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本分类标准,坚决严格执行落实;同时,不断加大共享力度,使群众获得政府信息源头更加集中。
(四)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解读材料与原文件同步公开,方便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和文字关,对发布的信息要先审后发,对重点稿件要反复核校,坚决杜绝信息内容中存在严重表述错误而引发负面舆情。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汉古尔河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我镇整体工作之中,一起部署,一同考核,对全镇信息公开的运作情况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严格按照《莫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莫旗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公开培训制度》、《莫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等相关制度及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不及时,部分人员对于政务公开重视程度不够,公开内容侧重常规事项。二是政策解读专业性不足、载体单一,部分政策解读仅停留在表面,缺乏实施路径、权益影响等深度解读。
(二)改进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镇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剖析工作短板,明确重点任务,提高公开内容质量。二是深化政策解读工作,深挖政策出台背景与核心要义,丰富解读载体,通过多元渠道开展宣讲,确保政策精神准确传递至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