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特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宝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70-4843334,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宝山镇人民政府),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宝山镇人民政府紧紧围绕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旗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坚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公开责任、明确公开范围、畅通公开渠道、完善监督和保障机制,扎实开展好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5年,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关注热点,及时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宝山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50条,其中:微信公众号“宝山在线”发布146条;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政府门户网站4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宝山镇人民政府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信息发布管理工作,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健全信息保障机制,明确党政办为牵头部门,组织日常工作。各办、所为协助单位,严格政务公开程序,确保政务公开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宝山镇人民政府依托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政府门户网站的相互融合,由专人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实现数据同源,信息发布更加规范权威。同时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依托“宝山在线”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各类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能够第一时间了解最新政务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制度规范管理。严格落实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政府信息动态调整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及工作流程。二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对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定期不定期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巡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于公众反馈的问题,相关部门会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公众反馈,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宝山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稳步提升,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一是信息公开发布时效性和主动性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二是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有所欠缺。改进举措:一是增强信息发布主动性、及时性,注重把握相关信息发布的时间节点,加强信息报送的主动性和及时性。二是积极安排和组织政务公开专题培训,提升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度和熟练度,提高整体业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对接沟通,及时处理,积累政府信息公开经验,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