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力名称 | 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
| 权力类别 | 行政裁决 |
| 责任主体: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交通运输局 |
| 设定依据 | 【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0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10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4号第二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第三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第四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34号第五次修正) 第五十七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审核/发布记录列表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接到有关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的问题,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如不在受理范围将管辖部门告知申请人。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了解案件情况,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做好记录。 3.决定和送达责任:签署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依法下达裁定并送达当事人。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
事项流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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