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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
权力类别 行政征收
责任主体: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自然资源局
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修正本)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当场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予以批准的,当场办理,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年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的日常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第七章 第三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六)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七)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八)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十四)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