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莫旗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莫旗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2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莫旗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做好2022年莫旗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和莫旗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把准政务公开方向,优化政务公开职能,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助力我旗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规范政策公开发布,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一)做好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发布本级政府和部门、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三统一”规定,开设专栏建立规范性文件库,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目录。对目录所列决策事项除依法不予公开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起草说明等材料,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征集采纳情况。充分发挥《莫旗人民政府公报》作用,旗政府各部门制发主动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及时在《莫旗人民政府公报》上发布。
(二)推进政策集中统一公开。参照规章集中公开的要求,要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机关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如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及时更新有效性的标注。健全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准确公开会议决策事项,第一时间解读会议精神,释放权威政策信号。
(三)提高政策咨询和解读回应效果。全面推广“政策专员”工作机制和政策例行吹风会等形式,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12345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尽快建设一体化智能政策问答平台系统,实现共享和同步更新。要认真研究政策解读工作,多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特别是贯彻落实上级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开展多形式解读,提倡结合服务创新、工作流程再造等多制作场景式、流程式解读,做到真心实意为百姓讲好政策,让政策惠及更多人民群众。
二、深化重点领域公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犹豫不动摇,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猜测。强化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合作,政府面向社会发布的信息,必须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进行有序衔接,保持高度一致,形成多方协同合力。规范涉疫人员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五)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在推动莫旗整体生态系统和生态保护等方面工作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重点关注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实施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环境问题整治、深度节水控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河湖湿地综合治理等生态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挥公开服务作用,推进生态恢复水平,努力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北方绿色生态屏障做出贡献。
(六)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以公开透明促进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全面提升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重点领域公共服务水平,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切身利益。
(七)加大对社会创业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就业供求信息公开工作。旗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标已编制完成的就业创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定期梳理相关政府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公开,统筹推进本地区、本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八)推进乡村振兴信息公开。着力公开乡村振兴政策信息、重点帮扶和示范创建工作信息、乡村建设行动信息,以及各类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信息,以公开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促进乡村振兴有关政策、资金落实落地。
三、紧盯优化营商环境,紧扣经济发展大局
(九)加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公开。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在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及时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有关信息。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
(十)加强重大战略实施信息公开。各乡镇、旗直各部门持续做好各类规划(计划)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的主动公开工作,引导社会支持、监督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及时公开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等。聚焦推进项目建设、促进工业技改、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和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大工作成效的对外发布解读力度。
(十一)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做好旗政府网站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集成内容保障,推进惠民利企政策措施精准推送、分类公开,鼓励政策起草部门公开相关统计数据和政策落实情况。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征集和反馈工作,促进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做好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执法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动态更新,依法做好执法信息公开。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管行为,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十二)推动企业降本增效。旗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政策,以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到位,推动减税降费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内对外业务培训,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政务服务场所等多种渠道宣传优惠政策,确保政策措施应知尽知、优惠政策应享尽享。推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十三)促进消费扩容升级。各乡镇及旗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相关服务业支持政策和促进消费政策措施的公开工作。在推动假日消费、街区市场、门店商铺、夜间经济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的引导指引作用。立足扩大旅游消费、绿色农畜产品消费,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政策咨询服务,加大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发布力度,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十四)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围绕创新提升行动,建立完善的政务诚信评估标准,提升政务诚信评价水平,集中公开一批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政策包。加大重点民生领域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清单之外无收费。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宣传和解读。鼓励探索实施政策精准推送服务,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四、发挥平台建设作用,夯实政务公开实效
(十五)提升标准公开专栏公开质量。按照贯彻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集中展示要求,各旗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DB15T2095-2021)要求,参照自治区、市政府门户网站“五公开”专栏,并结合我旗实际,于10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五公开”专栏建设。
(十六)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规范意识,全面履行法定公开义务。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深化行政机关共性基础信息公开,推进规划信息、统计信息和重大民生信息等公开。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确保法定内容充实、分类规范准确、更新及时有效。
(十七)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编制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指引,进一步明确办理规则,完善办理流程,提高答复效率,严格按照申请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20工作日内)完成。积极引入法律顾问参与依申请公开答复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
(十八)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好国务院、自治区、市和旗级有关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优化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对本地区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方面进行主动完善落实。旗人民政府要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牧区的各类惠民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示期满后在村委会建档留存,以便群众查询。坚持需求导向,加强改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更好适应基层群众需求,提升电话解答、现场解答政策的水平。
(十九)发挥标准规范的政务公开平台矩阵作用。努力实现将基层政府网站打造成集中发布旗政府及部门、乡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权威平台,便利企业和群众交流互动、线上办事的统一规范的入口。拓宽融媒体中心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和影响力。
(二十)加强政务公开新媒体建设。进一步做优做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载体,旗政务服务局要加强对我旗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运行、健康有序发展,严格落实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不断优化发布解读、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功能,加强专题专栏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以政务新媒体为支撑,反应灵敏、响应迅速的全旗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
五、强化监督保障措施,落实任务目标责任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工作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年内组织召开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不少于1次。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人员梯队建设,强化经费保障,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加大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全员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水平,组织政务公开专项培训,政务服务局通过跟班轮训等方式,培训新任政务公开人员。
(二十二)改进工作作风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力度,积极主动帮助乡镇和部门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健全政府网站法定主动公开专栏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更新及时,发布内容准确无误。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对政府网站开展常态化检查维护,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保障政府信息数据安全。
(二十三)严格纪律要求规范政务服务。不再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不得与上级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咨询、培训、外包等业务合作。
(二十四)规范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乡镇和旗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布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重要性,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认真负责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并及时发布,确保相关情况和数据做到应报尽报、及时有效、全面精准,要对报告内容和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报告内容数据要与上一年度报告进行衔接对比,严禁报告内容完全照搬照抄。对不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者发布内容雷同、敷衍塞责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二十五)加强监督指导抓好工作落实。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要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未完成任务的要依法督促整改。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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