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政办字〔2020〕48号
莫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莫旗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现将《莫旗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莫旗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旗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市场主体和群众对旗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了解,提高政策实效性,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呼政办发〔2018〕55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旗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旗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旗政府法制部门、旗委宣传部、文件起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合推进政策性文件解读相关工作。
第三条 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要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文件起草部门和单位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多部门联合制发的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其他部门做好配合。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性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或政府部门制定印发,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包括实施方案、指导意见、办法、条例等)。
(三)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政府直属机构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四)其他需要解读的政策性文件。
第五条 坚持政策性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目录)、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比较简单的,可以在解读材料文尾说明解读形式、渠道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