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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勒河镇党群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2-01 00:00 来源:奎勒河镇 字体:[ ]

  严格依法办事,在处理各项事务中,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对无法确定时限的事项,应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简捷快办;特殊情况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党员群众向中心咨询、办理业务、请求解决问题或要求提供服务时,首次接待来访或来电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属于办理范围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全部材料等,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属于本中心其他部门办理的,应将来人来电介绍到有关部门;对超出服务中心服务范围的应及时报镇党委、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协调处理后的结果由有关单位负责向来人、来电的党员群众反馈。

   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节给予告诫;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心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中心内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规则,了解消防设备操作原理、掌握消防应急处理步骤和要领;加强水、电、门窗、计算机、纸质和电子版档案资料等日常化安全管理的监督自查,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立即报告解决。

    中心办公场所要干净整洁,地板无渣物,不乱堆放物品、无灰尘、无杂物;办公桌椅及办公用品摆放整齐,表面无灰尘、无污渍;门窗、玻璃、门框边沿、窗台面无浮灰、无污渍、无痕迹;计算机及其他电器等要规范摆放,良好保管;纸屑、果皮、废弃物品等要及时收入垃圾箱,及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