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政公发[2020]1号
莫旗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旗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旗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莫旗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旗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0﹞1号)和《呼伦贝尔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呼政公发﹝2020﹞1号)要求,全过程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方位做好解读回应,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不断夯实工作基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提高信息公开水平
(一)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集中展示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复学的政策信息及工作进展情况,公开咨询监督电话,为复工复产复学创造有利条件,助力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
(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集中展示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信息,特别是结合“2020·营商环境提升年”重点工作,集中公开本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服务举措和办理流程、政策解读、工作进展及取得成效等。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全流程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58号),做好决策预公开,严格履行向社会征求意见、集中发布、反馈、解读等程序。以政府、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征集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通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征集并反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后,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渠道公开,并做好政策解释说明,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背景及有关内容。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本级“文件库”,逐步实现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府信息的规范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提升“文件库”智能化水平,丰富检索、下载功能,确保文件底数明、易查询、好获取。
(四)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旗直部门要紧紧围绕《莫旗政府工作报告》内容确定的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着力扩大有效需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任务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明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比照国务院部门印发的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目录),编制完成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按年发布本级重点项目清单,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五)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旗级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对政务公开基础性、常规性工作进行规范,以标准化的手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一是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据工作职责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求,结合本级政府、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系统梳理和细化,全面掌握本单位在履行相关工作职责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内容,摸清信息底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按条目方式进行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二是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在全面梳理信息内容的基础上,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确定公开事项标准,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标准至少应包括公开信息的名称及公开属性、依据、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三是探索建立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方式,以制度化手段,进一步对政务公开基础性、常规性工作进行规范。制定完善旗级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方面的制度规范,提高政务公开标准管理水平,形成持续深化政务公开的良性机制。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政务公开各环节管理工作,通过制度化手段将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嵌入业务系统,将政务公开要求嵌入部门行政行为的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四是完善本级政府系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依申请公开库(数据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坚持需求导向,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分析、研判社会公众的政务公开需求,切实提升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六)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乡镇和旗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公发﹝2020﹞2号)和《呼伦贝尔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公发﹝2020﹞2号),将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加强指导监督、强化组织保障、完善体制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全面梳理细化“五公开”各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规范编制事项和标准,严禁简单照搬国务院部门标准指引。在2020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26个重点领域旗、乡镇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在2020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26个重点领域旗、乡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公开工作,标准目录至少包括公开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公开对象和方式等要素,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建立完善本地区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及工作流程。2019年未规范编制本级政府及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要同步开展编制,调整并更新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加强调度,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年终考核制度,乡镇及部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政务服务局报告本地区工作推进情况。联系人:孟伟伟,电话:13847033733,邮箱:mqzwfwj@163.com。
二、打造政务公开平台矩阵
(七)推动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推动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继续做好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稳步推进旗政府网站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工作。
(八)加强政府系统蒙古文政务网站群管理。严格落实各级蒙古文政务网站建设管理责任,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格式、统一规模、统一规范建站的要求,做好本地区政府系统蒙古文政务网站集约化平台的规划建设。不断丰富发布内容,优化设置浏览、搜索、下载功能。加强各级蒙古文政务网站互联互通、协同联动,发挥蒙古文政务网站集群效应。
(九)加强对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监控。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加强对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监督,规范运营管理,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对第三方专业公司日常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衔接,坚持数据同源、信息同步,形成政务公开的平台矩阵,不断提高政府信息的公开实效。
(十)继续办好政府公报。莫旗政府公报电子版和纸质版必须按期同步出刊,并进一步丰富栏目设置及刊物内容。
三、提升解读回应实效
(十一)加强和改进政策解读工作。认真执行政策解读制度,切实落实政策性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求,比照“公开属性”模式,将“政策解读”纳入政府、部门公文运转流程,实现政务公开要求与业务系统的有机融合。不断完善解读制度机制,今年要重点提升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解读和政策性文件非文字解读比例,主要负责人通过新闻发布、在线访谈、署名文章各类形式解读至少1次;原则上,以政府、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均应同步制作图文、视频、动漫、H5等非文字解读稿件。在做好政府政策解读的基础上,重点推动部门政策解读,不断扩大解读覆盖面。着重从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开展解读,不断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和效果。坚决杜绝庸俗化解读,把“纸上写的”解读为“实际做的”,把需要经过努力才能实现的工作目标解读为群众已经实际享受的政策红利。
(十二)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了解群众关切,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要切实增强敏锐性和预见性,密切跟踪市场对政策的反应,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做到主动发现、及时
处置。对经济社会发展热点、群众办事堵点痛点,要及时发出权
威声音,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动解决相关问题,防范化解潜在
的风险隐患。
四、继续优化政务服务
(十三)推动规则和标准公开透明。要进一步优化对监管规
则和标准的公开,分门别类加以整理,实时予以更新,提供在线检索、离线下载等延伸服务,不断提高公开质量、优化公开后的服务,更好助力市场监管能力提升。继续发挥信息公开在公正监管中的作用,以公开强化监管,既要通过政务公开加强对监管部门监管行为的监督,规范和约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又要通过企业信息公示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打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
(十四)加强与政务服务的融合发展。结合政务服务实际,
在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专栏、专区,全面准
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
落实政务服务一次告知制度,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充分发挥政
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作用,提高政务服务信息推送精准度,提升
以公开促服务的能力。
五、夯实工作基础
(十五)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加强对政府信息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按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的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后管理,通过统一平台规范发布政府信息(包括索引号、标题、发文字号、主题分类、发文机关、成文日期等核心元数据),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切实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对重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2020年要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机制。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乡镇政府及旗直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旗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强化调度监管,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各乡镇和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切实承担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各乡镇和旗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细化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季度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推进情况、亮点工作及存在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联系人:孟伟伟,电话:13847033733,邮箱:mqzwfwj@163.com。
(十七)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
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特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
答复规范>的函》(国办公开办函﹝2020﹞2号),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基础上,统一标准格式,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内容,依法准确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开展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工表
附件 | ||||||||||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工表 | ||||||||||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1 | 集中展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信息 | 设置疫情防控专栏,集中公开政策、工作进展、咨询监督投诉电话等并持续更新。 | 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政务服务局 | 6月底 | ||||||
2 | 设置复工复产复学专栏,集中公开政策、工作进展、咨询监督投诉电话等并持续更新。 | 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政务服务局 | 旗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和科技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扶贫办、医保局、政务服务局 | 6月底 | ||||||
3 | 做好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 设置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服务举措和办理流程、政策解读、工作进展及取得成效等。特别是“2020·营商环境提升年”确定的重点工作。 | 政务服务局、发改委 | 8月底 | ||||||
4 | 做好规范性文件全流程公开 | 落实好决策预公开制度,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履行向社会征求意见、集中发布、反馈、解读等制发程序。 | 旗政府办公室、司法局 | 旗政府各部门 | 全年 | |||||
5 | 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本级“文件库”。 | 旗政务服务局 | 7月底 | |||||||
6 |
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着力扩大有效需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绿色呼伦贝尔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推进文明呼伦贝尔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任务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 旗政府各部门 | 全年 | ||||||
7 | 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编制26个试点领域 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公开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 旗发改委 | 旗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建局、应急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8月底前编制完成各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10月底前完成2018年以来数据补录(结合国务院部门要求拟定补录计划) | |||||
8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 旗政务服务局 | ||||||||
9 | 城乡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 | 旗自然资源局 | ||||||||
10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旗财政局 | ||||||||
11 | 安全生产、救灾领域。 | 旗应急管理局 | ||||||||
12 | 税收管理领域。 | 旗税务局 | ||||||||
13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领域。 | 旗住建局 | ||||||||
14 | 环境保护领域。 | 旗生态环境局 | ||||||||
15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旗文化旅游广电局 | ||||||||
16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 旗司法局 | ||||||||
17 | 扶贫领域。 | 旗扶贫办 | ||||||||
18 | 社会救助、养老服务领域。 | 旗民政局 | ||||||||
19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旗市场监管局 | ||||||||
20 | 就业创业、社会保险领域。 | 旗人社局 | ||||||||
21 | 户籍管理领域。 | 旗公安局 | ||||||||
22 | 涉农补贴领域。 | 旗农科局 | ||||||||
23 | 义务教育领域。 | 旗教育局 | ||||||||
24 | 医疗卫生领域。 | 旗卫健委 | ||||||||
25 | 公共体育服务领域。 | 旗教育局 |
| |||||||
26 | 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8月底前旗政府办、各部门编制完成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标准目录,10月底前完成内容补录公开工作。 | 旗政务服务局 | 旗政府办公室,各部门 | 10月底 | |||||
27 | 汇总编制年报、指南、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工作规范,制作流程图。 | 10月底 | ||||||||
28 | 完善本级政府系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依申请公开库(数据库)。 | 7月底 | ||||||||
29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编制完成26个重点领域旗、乡镇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 旗人民政府 | 6月底 | ||||||
30 | 编制完成26个重点领域旗、乡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汇总旗、乡镇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一张表。 | 10月底 | ||||||||
31 | 建立基层政务公开有关信息管理、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及工作流程。 | 12月底 | ||||||||
32 | 2019年未规范编制本级政府及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要同步开展编制,调整并更新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10月底 | ||||||||
33 | 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年度考核制度,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报告本地区工作推进情况。 | 按季通报 | ||||||||
34 | 推动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 推动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 旗政务服务局 | 旗政府各部门 | 6月底 | |||||
35 | 加强政府系统蒙古文政务网站群管理 | 做好本地区政府系统蒙古文政务网站集约化平台的规划建设和内容保障。 | 旗政府办公室 | 全年 | ||||||
36 | 加强蒙古文政务网站互联互通、协同联动,发挥蒙古文政务网站集群效应。 | 9月底 | ||||||||
37 | 加强对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监控 | 加强对全旗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督管理,聘请第三方专业公司对全市政务新媒体进行日常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旗政务服务局 | 旗政府各部门 | 7月底 | |||||
38 | 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衔接,形成政务公开的平台矩阵。 | 10月底 | ||||||||
39 | 继续做好政府公报 | 旗政府公报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出刊,并丰富栏目设置及刊物内容。 | 旗政府办公室 | 旗政府办公室 | 7月底 | |||||
40 | 加强和改进政策解读工作 | 认真执行政策解读制度,切实落实政策性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求,将“政策解读”纳入政府、部门公文运转流程,实现政务公开要求与业务系统的有机融合。 | 旗政府办公室 | 旗政府各部门 | 7月底 | |||||
41 | 主要负责人通过新闻发布、在线访谈、署名文章各类形式至少1次。 | 旗政府办公室,旗政务服务局 | 按季通报 | |||||||
42 | 以政府、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均应同步制作图文、视频、动漫、H5等非文字解读稿件,着重提高图文、视频、动漫、H5等形式解读比例。 | |||||||||
43 | 在做好政府政策解读的同时,推进部门政策解读,不断扩大解读覆盖面。 | 旗政务服务局 | ||||||||
44 | 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 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做到主动发现、及时处置。 | 旗政务服务局 | 旗政府各部门 | 按季报告 | |||||
45 | 对经济社会发展热点、群众办事堵点痛点,要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动解决相关问题,防范化解潜在的风险隐患。 | 按季报告 | ||||||||
46 | 推动规则和标准公开透明 | 进一步优化对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公开。 | 旗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
47 |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基本信息和执法结果信息。 | 旗司法局 | 有行政执法权的政府部门 | 全年 | ||||||
48 | 发挥信息公开在公正监管中的作用,打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 | 旗市场监管局 | 有行政执法权的政府部门 | 全年 | ||||||
49 | 加强与政务服务的融合发展 | 在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专栏、专区,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 | 旗政务服务局 | 9月底 | ||||||
50 | 落实政务服务一次告知制度,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 | 10月底 | ||||||||
51 |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作用,提高政务服务信息推送精准度,提升以公开促服务的能力。 | 9月底 | ||||||||
52 | 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 旗政府办公室,旗政府各部门 | 7月底 | ||||||
53 | 依托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发布政府信息各核心元数据。 | 旗政务服务局 | 旗政府各部门 | 6月底 | ||||||
54 | 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机制。 | 旗政府办公室、司法局 | 8月底 | |||||||
55 | 强化组织领导 | 旗政府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 | 旗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 | 7月底 | |||||
56 | 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强化调度监管,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 | 旗政务服务局 | 旗政府办公室,各部门 | 全年 | ||||||
57 | 各乡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切实承担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 | 半年报告 | |||||||
58 | 各乡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定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 | 11月前 | |||||||
59 | 按照上级要求细化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每季度报告工作进展。 |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 | 6月底 | |||||||
60 |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 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 旗政务服务局 | 旗政府办公室,各部门 | 12月底 | |||||
61 | 统一标准格式、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内容。 | 持续推进 | ||||||||
62 | 依法准确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依法发布 | ||||||||
63 | 开展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 | 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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