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分局,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正科级派出机构,于2019年3月24日正式成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二)负责莫旗境内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全旗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指导全旗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旗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有关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辐射安全有关规划、标准。牵头负责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六)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分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莫旗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协助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及预测。
(八)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九)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组织协调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十)负责莫旗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莫旗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一)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二)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莫旗分局主要行使莫旗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保障生态安全。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环境信访、舆情管理、宣传教育、安全、保密、机要、档案、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计划财务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污染源综合信息动态管理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全旗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污染防治股。负责全旗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权限承担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大气、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配合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负责全旗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养殖污染综合防治等工作。负责全旗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三)监督管理股。负责自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和监督运行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全旗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群团等工作。
三、下属机构
1.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为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分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于2021年2月25日正式成立。
主要职责:
(一)承担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区域内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源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等工作。
(二)承担事权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三)开展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技术研究。
(四)承担市生态环境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政府2号楼
邮政编码: 162850
工作电话:0470-4686596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郭垠江
2.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为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分局所属的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于2019年12月30日正式成立。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负责辖区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辖区内“12369”生态环境保护举报热线和网络举报平台日常工作。
(四)承担市生态环境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政府2号楼
邮政编码: 162850
工作电话:0470-4686591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鄂玉铁
2021年4月30日
通讯地址: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政府2号楼
邮政编码: 162850
工作电话:0470-4686588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佳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