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印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莫党发〔2014〕38号),设立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旗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旗安监局承担的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旗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加强对全旗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四)加强对有关部门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旗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总体规划,制定全旗安全生产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旗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落实全旗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并监督执行;负责分析和预测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三)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旗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全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依法承担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全旗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七)承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九)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一)承担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成效:
我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和旗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对全旗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商贸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监管,实现了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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