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直各相关单位,驻旗有关单位:
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制度是由各级政府民族工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发挥各方优势,共同做好民族工作的一项制度,是国家赋予民族工作部门的特殊工作手段,是推进民族工作社会化的有效载体,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建立和完善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制度,切实发挥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单位和兼职委员的作用,对于整合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需要,进一步坚持好、完善好、运用好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单位和兼职委员的积极作用,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精神,参照国家民委自治区民委和呼伦贝尔市民委设置,拟将30个有关部门和单位纳入委员单位,明确各委员单位职责,切实把此项制度建立起来并发挥应有作用。按照《莫旗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定,现特致函各单位征求意见,请各单位于2020年6月4日17点前复函至民委办公室(党政大楼1号楼民委办公室,4000室),联系人
罗丹,13948072433
此函
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制度》(征求意见稿)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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