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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名称: 2019年住建局决算公开(本级)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11-03 发布日期: 2020-11-03
2019年住建局决算公开(本级)
发布时间:2020-11-03 00:00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住建局(本级)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

(二)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旗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业发展工作。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征收、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全旗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五)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制度的落实。指导相关技术政策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八)负责城市设计与风貌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设计、城市雕塑管理工作。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历史建筑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划定。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实施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实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相关行政处罚工作。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一)实施村镇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全旗小城镇、村庄建设。实施全旗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全旗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十二)组织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落实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产业发展工作。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十四)负责全旗人民防空工作。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开展全旗人民防空方案编制管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重要目标防护管理工作。指导重要目标单位落实防护要求。

(十五)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开展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和防空地下室的平战转换工作。负责全旗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十六)实施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救援任务。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习。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报建设。开展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网络、通信警报设施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

(十七)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履行旗住建局、人防办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九)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主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人员基本情况:核定编制19人,在职人员18人,离退休人员25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2,277.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2,212.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4.79万元;支出总计22,277.2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659.8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6,896.8万元,增长44.8%;支出总计增加6,896.8万元,增长44.8%。主要原因:建设项目增加。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2,21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12.5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7,617.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6.16万元,占1.8%;项目支出17,301.34万元,占98.2%;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277.2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64.79万元;支出总计22,277.2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4,659.8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6,896.8万元,增长44.8%;支出增加6,896.8万元,增长44.8%。主要原因:建设项目增加。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402.31元,其中:基本支出316.16万元,占2.1%;项目支出15,086.16万元,占97.9%。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6.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3.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1.85万元、津贴补贴31.43万元、奖金5.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21.4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0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29、社会保障缴费3.79万元、住房公积金15.2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9.73、离休费8.57万元、退休费20.26万元、生活补助1.34万元,较上年减少-117.3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公用经费32.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98万元、咨询费2.58万元、手续费费0.28万元、水费0.46万元、电费3.19万元、邮电费1.66万元、物业管理费0.02万元、差旅费1.82万元、劳务费5.7万元、委托业务费6.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1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2万元,较上年减少-22.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减少。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27万元,完成预算的63.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27万元,完成预算的63.5%。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7万元,占100%。          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7万元,用于车均运维费0.32万元,较上年减少-3.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及绩效评价总体情况,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部门应说明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及评价结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分项目进行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综述,并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95万元,比2018年减少-22.49万元,降低-40.6%。主要原因是:节省节约支出。

(特别提示: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均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或其他事业单位的部门,可参照此口径公开(部门决算财决07表10栏合计数),并需与预算公开衔接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82.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2.08万元,比2018年减少-744.88万元,降低-72.5%,主要原因是:购置办公用品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他用车4辆,主要是用于公务用车,比2018年减少-2台(套),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需要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索曙晴    联系电话:0470-462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