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住建局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城市和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规划管理、规划监察、人民防空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措施、办法。
(二)负责拟订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并提出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指导全旗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拟订全旗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防空地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和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自治旗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对旗域内城乡规划、规划管理、规划监察、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监督、监察。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的规划验收工作,做好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
(四)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旗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旗建筑活动,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指导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节水、热力、燃气、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治理和城市监察工作;拟订全旗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查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旗人民防空工作。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拟定城市重要经济防护目标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防空地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和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依法对在建人防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组织指导对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对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人防城市群众防空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人民防空宣传和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组织人民防空演习,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为防灾、减灾、经济建设服务的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它保障方案的落实;负责战时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人员疏散隐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它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旗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旗重点镇的建设。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应用,征收管理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人民防空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2018年住建部门预算编制单位1个。
编制数18名,在职职工18人,其中行政16人、工勤2人;离退休职工22人,遗属2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预算完成100%。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8009.9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7517.3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92.57万元;支出总计18009.9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7.2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88.77万元,增长0.005%;支出总计增加88.77万元,增长0.005%。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7517.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17.36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7922.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4.94万元,占7.2%;项目支出16637.79万元,占92.8%;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009.9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92.57万元;支出总计18009.9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87.2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88.77万元,增长0.005%;支出增加88.77万元,增长0.005%。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607.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4.94万元,占9.4%;项目支出12322.54万元,占90.6%。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4.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2.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增加477.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额增加;公用经费202.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费,较上年增加112.3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9.76万元,支出决算为17.01万元,完成预算的8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01万元,完成预算的8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7.0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01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用于燃油费、过桥费支出,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15.81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01万元,用于燃油费、过桥费,较上年增加15.81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44万元,比2017年增加5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为工作量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04万元,比2017年增加967.15万元,增长86.74%。主要原因为工程支出增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26.96万元,比2017年增加1026.9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工程量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7年减少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比2017年减少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7年增加(减少)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7年增加(减少)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工程用车,比2017年增加(减少)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比2017年增加(减少)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减少)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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