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老龄工作、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区划地名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拟订全旗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开展有关工作。
(三)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旗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拟订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研究全旗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区划变更事项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地名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 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承担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一)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全旗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民政局共有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督查检查、会务、政务公开、舆情监控、安全、信访、保密、机要、档案、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后勤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牵头负责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领域政策研究和综合性调研。配合上级部门协调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全旗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负责全旗民政领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指导和监督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旗本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上级拨付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旗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关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四)社会救助股。拟订全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旗本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
(五)区划地名股。执行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研究全旗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承担乡镇行政区划变更的报送工作,负责全旗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全旗地名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旗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指导全旗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审定标准地名出版物。
(六)社会事务及儿童福利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组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全旗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七)养老服务股。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等,协调推进全旗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八)老龄工作股(旗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全旗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
办公地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政府3号楼6楼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0-4612360(局机关办公室)
电子邮箱:moqimzj@163.com
负责人:鄂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