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政办发〔2020〕18号
莫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莫旗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驻旗各有关单位:
现将《莫旗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莫旗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8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102号)要求,结合莫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统领,坚持把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聚焦“强三性”“去四化”,不断改革创新,健全服务体系,奋力开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把政治性作为残联组织的思想灵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团结带领残疾人坚定不移地听党话、跟党走。
坚持服务大局。聚焦增强先进性,围绕工作大局,创新残疾人工作方式,织密残疾人康复、就业、托养、教育、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社会化助残、法律维权“八张服务网”,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坚持群众路线。聚焦增强群众性,进一步优化机关干部结构,使机关干部整体更接地气,体现残联组织的代表性、群众性,把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传递给广大残疾人,与残疾人建立起真挚的感情,尊重关爱每一位残疾人,更好地发挥残疾人的主体作用。
坚持问题导向。深刻认识残联组织不同程度存在的机关化、行政化问题及表现,着力破除“四化”,提高残疾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切实解决组织建设薄弱、服务残疾人能力不强和工作缺位、服务不到位的问题。通过改革更好地聚焦主责主业,服务残疾人事业、服务基层。
(三)目标要求
通过优化职能设置、选优配强队伍、强化职能建设、全力服务大局、创新工作方式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以提升精准化服务水平、扩大联系服务覆盖面为目标,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更好的联系和服务广大残疾人,把广大残疾人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和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改革措施
(一)优化职能设置,加强组织建设
改进代表大会人员构成。旗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的比例提高到55%以上,充实盲人、聋人、肢残人、智力残疾人及亲友、精神残疾人及亲友等各类别代表。基层一线代表比例不低于50%,适当增加农村牧区残疾人及亲友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和助残社会组织、助残志愿者代表比例。
改进主席团人员构成。旗残联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比例提高到55%以上,自强模范和基层一线委员比例提高到30%以上,进一步充实盲人、聋人、肢残人、智力残疾人及亲友、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委员数量,在不突破旗残联主席团规模的前提下,增加来自基层的兼职副主席人数。
健全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完善旗残联主席团审议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健全旗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有效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的机制,促进决策与执行更充分地体现各类别残疾人共同意愿,健全执行理事会与专门协会联席会议制度,坚持集体决策制度和程序,提升执行理事会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重大决策听取专门协会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
加强专门协会建设。加强旗残联各专门协会建设,选优配强协会负责人,增强工作力量,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专门协会开展服务和活动,专门协会根据需要可依法依章程增设专业委员会,进一步扩大联系服务本类别残疾人的覆盖面。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上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专门协会联系和服务残疾人的积极作用。
(二)坚持“残健融合”,选优配强队伍
加强专职干部队伍建设。打破年龄、学历、身份等限制,不拘一格选用知残疾人、懂残疾人、爱残疾人的干部,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进入旗残联工作,进一步突出用人导向,逐步建立优化合理、素质优良的干部队伍。加强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旗残联机关配备残疾人干部比例达到10%以上。完善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述职制度,制定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具体措施,推进残联机关干部内外交流,加大选拔旗残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的力度,优化干部成长路径。
加强挂职、兼职干部队伍建设。配备一定比例的兼职副理事长和挂职副理事长。兼职副理事长由与残疾人事业发展紧密联系的相关领域代表担任,挂职副理事长由熟悉基层情况、服务残疾人能力较强的代表担任,旗残联机关挂职、兼职干部比例提高到10%左右,注重从基层残联、社会组织、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国有企业、党政机关等单位和优秀的残疾人及亲友、退休干部中选拔挂职、兼职干部,职务层次、级别等不与挂职、兼职所任职务挂钩。
密切残联干部与残疾人的直接联系。旗残联执行理事会成员每年要经常下基层开展调研,带头与困难残疾人群众建立密切联系,调研天数不少于30天。
(三)强化职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强化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指导乡镇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依章程健全残联组织,支持村(社区)以及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依法依章程成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发挥好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逐步探索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媒体行业灵活设置残疾人组织,实现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在统筹利用现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推动建设残疾人服务需求采集与评估、服务资源分类与管理、服务项目提供与转介、服务效果评价与反馈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集约化服务平台,改变基层残疾人服务资源分散、管理分割的局面,实现信息共享、促进服务联动,打通残疾人工作和服务“最后一公里”,确保残疾人就近就便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加大困难残疾人帮扶力度。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政府补贴的政策,落实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优先为贫困家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和辅具适配服务。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方式,为他们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等服务。逐步推进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残疾人,加强职业能力和实用技术培训,积极发掘就业务工岗位。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对全旗残疾青壮年文盲开展扫盲工作,提升他们参加生产劳动的能力;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帮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将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妇女纳入“妇女手工制品”项目重点扶持计划,帮助她们通过从事手工制作增加收入。实施电子商务助残扶贫行动,面向贫困残疾人开展电商知识培训,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创办网店,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通过电商产业链创业增收。
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推动健全落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促进全旗残疾人权益保障立法和优惠扶助政策制定工作,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信息公开系统,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引导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发挥残疾人法律部、残疾人信访网上服务平台等载体的作用,促进就地受理和解决合理诉求,确保残疾人合法权益及时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得到维护。
(四)坚持围绕中心,全力服务大局
积极为决胜全面小康作贡献。织密全旗残疾人康复、就业、托养、教育、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社会化助残、法律维权“八张服务网”,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加大对残疾人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依托“互联网+”扶持残疾人就业,推动残疾人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推动残疾人康复、托养、辅助器具等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努力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唱响时代主旋律,引导广大残疾人把实现人生梦想融入中国梦伟大实践,共同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早日实现。打造全旗残疾人宣传文化平台,通过各类传播媒介,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广泛传播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
(五)创新工作方式,提升服务能力
做好残疾人事业大数据应用。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鼓励支持服务残疾人的电子产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开发应用。全面真实掌握全旗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依靠自治区大数据平台,做好数据收集录入、分析研判、应用转化机制,逐步建立全旗残疾人服务资源信息库,建立动态更新长效机制,加强与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利用好残疾人事业大数据,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加强、改进残疾人工作,创新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托养、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各项工作的服务管理方式,实现精准服务,以残疾人需求引领组织转型。
探索残联社会化工作模式。加快社会动员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运用社会化方式推动工作,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扩大购买服务规模、提高购买服务质量、放大购买服务效应。积极培育一批示范性、连锁性和社区类专业化助残社会组织,鼓励成熟性社会组织转入竞争性助残服务市场,为残疾人提供形式多样的助残服务。发展残疾人志愿服务组织和残疾人互助组织。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有效化。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与贫困残疾人结对帮扶机制。倡导鼓励公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群团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接受社会慈善捐助,支持引导其开展助残活动。
提升所属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能力。指导所属单位聚焦主业,进一步强化公益属性、找准服务定位,为全旗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研究基础、业务指导、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方面支持。推动旗残疾人综合服务所加快发展,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做好残疾人劳动能力评估、失业登记、职业培训及介绍等工作。
积极建设“阳光残联”。巩固扩大基础管理建设成果,推动信息公开,促进残联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健全符合残联特点的基础管理制度、基本工作规范,完善相关服务标准、执行程序、监管办法。残疾人服务重点项目绩效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强残疾评定工作透明度,加强残疾人证管理,逐步推广新一代智能化残疾人证,推动各项涉及残疾人切身利益的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构建残联工作评价体系。以残疾人及亲友、基层组织和第三方为评价主体,以残疾人的参与率、受益率为评价重点,建立残疾人工作民意调查、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全旗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旗残联党组核心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残疾人政策。加强残联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旗委、政府领导下,旗残联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
(二)统筹进度安排。2020年底前由旗残联组织实施。
(三)落实工作要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坚持依法依章程办事,加强沟通协调,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强化督促检查,跟踪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