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莫旗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
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现将《莫旗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11日
莫旗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
实施方案
为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和框架,加大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执法力度,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切实解决影响民生、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上级对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要求,现结合我旗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效能化、智能化为目标,通过“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目标、定任务”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实现全旗环境监管网格化全覆盖管理,形成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工作格局和分块管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执法模式,构建由专人负责,监管到位的环境监管网络,以便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解决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维护环境安全,促进全旗环境保护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总体要求,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为抓手,能过专人负责、职责明晰、模块执法、分类管理、定量考核的精细化管理和各项制度建设,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形成全旗环境监管执法新模式,实现工作指标定量化、责任落实具体化、内部运转制度化、执法监管模块化、民生工作人性化、服务发展高效化、队伍建设规范化的总体目标。
三、监管原则
坚持条块结合,块为主体;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属地管理;便于执法,提高效率;公开公正,规范透明;重点排污企业“一企一人”,其他企业到片包干到人;规范执法行为,巩固监管成效,做到“三清三到位”,即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
四、领导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我旗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顺利开展,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敖学俊 莫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韩延龙 莫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鄂强 莫旗环保局局长
单立新 莫旗发改局局长
德平 莫旗经信局局长
吴岩 莫旗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立军 莫旗环保局副局长
孟金优 莫旗发改局副局长
任彦斌 莫旗经信局副局长
吴鹏友 莫旗住建规划局副局长
刘铮 莫旗安监局副局长
五、主要工作
(一)网格划分
莫旗人民政府辖区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分,以实现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全覆盖为基础,将管辖区域划分为多级网格,具体划分为:
1、一级网格
莫旗建立一级环境保护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莫旗人民政府。一级网格将全旗划分为东部区、西部区及中心区三个区域网格。区域网格下按各镇、办事处、农场行政区域划分,划分为22个单元网格。
东部区以红彦镇、巴彦乡、奎勒河镇、哈达阳镇、额尔和办事处、甘河农场、巴彦农场、东方红农场、欧肯河农场、腾科镇、登特科办事处为单元划分监管网格;
西部区以阿尔拉镇、杜拉尔乡、库如奇乡、西瓦尔图镇、坤密尔堤办事处、塔温敖宝镇、宝山镇为单元划分监管网格;
中心区以尼尔基镇、汉古尔河镇、尼尔基办事处、莫力达瓦工业园区为单元划分监管网格;(具体划分明细见附表)
2、二级网格
二级网格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农场,以所辖的各村、社区为单元划分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农场。
3、三级网格
三级网格为各行政村(社区),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
各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级网格划分进行调整。对个别环境监管工作任务较重、管理难度较大的单元网格,可再细划责任网格,适当倾斜执法力量,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对环保敏感点和监管企业少,区域大、村相对分散地方,可合并划分监管网格。
(二)网格化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
1、一级网格。负责指导、监督二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负责整合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监管方案,明确监管责任人;承担本辖区重点污染源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等的日常环境监管任务,实行差别化监管;负责建立本级重大环境问题台账,对列入盟市级台账的重大环境问题进行重点巡查,推动问题解决;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者直接查处等。
2、二级网格。负责指导、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制定监管方案,明确监管责任人;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案件;承担本辖区所有排污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任务,实现全覆盖监管,并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差别化监管;健全监管档案,建立辖区工业企业的“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台账,实现“五清”(底数清、问题清、责任清、措施清、时限清);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直接查处;重大环境问题向上级网格报告等。
3、三级网格。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长(主任)为网格第一责任人,村(居)委会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主要协助上级网格,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等。
(三)网格机制
要建立起逐级负责、分级办理,部门分工、各司其职、上下联动、无缝对接的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
一要建立环境保护监管网格“五定”机制,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确保监管区域清楚、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职责清晰、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
二要建立公众监督机制。采取有奖举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各方通过“12369”环保热线和微信平台举报发现的各类环保问题,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保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形成全社会参与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参照全区重大环境问题台账管理的模式,由自治区环保厅组织建立全区环境问题台账管理平台,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网,同级环保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要进行联网,指定专人负责,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及时报送信息。
四要建立环境问题联动查处机制。下级网格发现的环境问题报送上级网格后,上级网格要按照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分工和网格工作职责交由本网格相关部门归口处置。受理的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处理完毕,及时反馈结果,由环保部门及时将处理结果录入全区环境问题台账管理平台。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二级以上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执法机制建设,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五要建立跨行政区域的乡镇政府协同监管机制。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会商沟通,加强协调配合,共享监管信息,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
(四)监管内容
根据职责分工,下级网格要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网格统筹协调共同完成各项监管工作。每个网格化单元的环境监管工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监管内容提要包括:
1、日常环境监察。
2、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总量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全过程参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
3、污染源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和企业环境管理等情况的现场监管。
4、使用危化品、放射源情况的现场监管。
5、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变列登记和排污核定工作。
6、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情况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的现场监管。
7、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与处置工作。
8、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督办工作。
9、涉及责任对象的环境信访案件的查处,参与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置等工作。
10、专项行动、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
11、向企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做评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工作,帮助企业加强环境管理队伍建设。
12、做好信息互通工作,收集当地群众和企业环保舆情,传达环保部门环境管理要求,接受群众和企业咨询,积极参加各网格单元之间的交流。
监管要求:
1、开展日常巡查。对网格内的重点污染源、重点监管企业以及其他排污企业,按照监管频次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好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及时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发现网格内排污单位违法排污或接到相关举报,应尽快组织查处,原则上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网格内发生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责任人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有关情况。
4、掌握网格单元污染单元底数。加强对网格单元的巡查,摸清各类排污企业的分布情况,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
监管频次:
各网格单元责任人,要根据监管要求来确定各类污染源的监管频次,对有违法排污情况或信访投诉的企业,应该视情增加监管频次。
1、污染源监管频次。重点污染源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其他污染源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2、危化品生产(使用),放射源。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
3、限期治理项目监管频次。限期治理项目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4、重点企业监管频次。各网格单元根据上级确定的名单,对重点监管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旗要把思想统一到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整体工作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并全力做好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意识。环境监管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工作是提高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的一种新型监管模式。全旗有关人员要站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高度,把它作为完善监管机制,健全监管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网格实际,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考核。在环境监管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工作中,分管领导要加强布置、督办、检查、考核,对好的工作经验进行宣传和弘扬,对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对工作不到位、管理不力、措施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尤其对未履行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网格责任人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进一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同时要充分发挥好信息员的作用,加强与网格内群众和企业的联系沟通,宣传环保政策,及时收集群众诉求和舆情等信息,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查实的环境问题要及时上报并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五)突出监管重点。各网格责任人要加强对排污企业非工作时间的环境监管,特别是重点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精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要加强与旗政府、环保局等部门的联系,充分借助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有效解决各类环境污染问题。
(六)准确掌握信息。要通过环境监察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准确掌握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加强对排污单位的信息收集,逐步建立健全辖区环境监管“一企一档”数据信息库,为环境执法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提供有效支持,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
附件:
莫旗网格化管理区域划分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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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任
领
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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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责
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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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域
网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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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元
网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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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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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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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学俊
(莫旗
副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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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强(莫旗
环
境
保
护
局
局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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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部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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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彦镇、巴彦乡、奎勒河镇、哈达阳镇、额尔和办事处、甘河农场、巴彦农场、东方红农场、欧肯河农场、腾科镇、登特科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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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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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供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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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部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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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拉镇、杜拉尔乡、库如奇乡、西瓦尔图镇、坤密尔堤办事处、塔温敖宝镇、宝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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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
玉
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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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熙供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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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心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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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尔基镇、汉古尔河镇、尼尔基办事处、莫力达瓦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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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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