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2 00:00
来源:政府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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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旗直相关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目前,我旗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已进入秋季防火期,针对秋收季节大风天数较多,群众户外活动增多,田间、林缘可燃物积累较多,人为火险隐患大幅度增加,极易引发火警火情。因此,为确保今秋不发生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火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秋季防火工作,切实增强做好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
幸心理。要在思想认识、组织指挥、工作措施、应急预案上抓好抓实。加强对防火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完善防火组织体系,严格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切实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指挥到位。旗四大班子领导、两办督查室、防火办及防指成员单位继续加大对各责任区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组织力量对防火工作进行反复检查,查隐患、堵漏洞。各乡镇、办事处党政领导必须有一位在岗坐镇指挥,包村工作组必须下村对所包防火责任区进行严看死守。
二、加强带班值班,完善应急预案
各乡镇、办事处,相关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防火工作领导带班值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通讯畅通,认真做好防火信息的上传下达和火灾的预警预报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起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在收到火灾信息后要第一时间传达到基层。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重点区域防范工作,切实提高防扑火实战能力。一旦发生火情,各乡镇、办事处,相关部门必须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同时,也要保证扑火人员安全。
三、切实抓好火源管控,从源头上严防火灾发生
防火期内,严格入山管理,严格野外用火审批,严格开展武装“三清”活动,管好重点时段,管住重点部位,管控重点人群,对重点防区和重点部位,严防固守;对“国庆”等重点时段,严格清查;各乡镇、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计划烧除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六烧六不烧”规定,做到科学组织、按计划开展,确保安全用火。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火意识
抓好防火工作关键在于形成全民广泛参与的浓重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原则,多渠道、多层面积极开展宣传教育,特别要把握住农村基层组织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千方百计扩大宣传范围,切实增强广大群众支持秋防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标语、传单、彩旗等宣传媒介,加强对基层群众的防火宣传教育,并结合“护秋保粮”、“十户联保”等专项活动,做到 “家火、野火”一起防。在重点地段、进山入口,要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和宣传标牌。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防火工作不留死角。
五、认真排查隐患,消灭火情隐患
1、各乡镇、办事处、各防火单位要认真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和防扑火责任制,加大火源管理力度,加强堵卡检查及对入山人员及车辆的管理,对于重点林区和重点火险区,要严加防范,死看死守,确保不发生火灾。
2、各防火外站、检查站、瞭望塔工作人员要加强巡护瞭望,保证24小时在岗,发现火情立即报告,保证不贻误扑火时机,确保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3、各级扑火队伍要进入一级战备状态严阵以待,各地要做好扑火物资的储备,灭火机具必须保持完好状态。由于今秋雨水较大,当前各乡镇、办事处普遍存在道路泥泞,各地要准备大马力机械,保证一旦发生火情能迅速到达火场,实现早发现、快行动、投重兵、当日灭,将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4、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森林草原重点区域实行戒严防火的命令》要求,对未经批准进行计划烧除和野外用火而引发火灾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当前我旗森林火灾隐患已从单纯生产用火向复杂多样性发展。分析火灾原因多为人为纵火,各乡镇、办事处,各单位要通力合作,加强沟通,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6、加强依法治火,推进法制化进程。森林草原防火要继续
坚持依法行政,依据2015年8月1日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旗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对违规用火者,依法从严查处。发生火灾案件,要立即组织人员侦破,迅速查明火因,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
7、强化联防联治,营造防火一盘棋局面。各乡镇、办事处
要牢固树立“行政有界,防火无界”的理念,有火就近出兵,做到防火有界、扑火无界。各级防火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做好火灾防范,积极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