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根据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建村〔2016〕487号)和莫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莫旗脱贫摘帽奔小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莫扶组发〔2019〕7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切实做好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过程中,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把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放在农村危房改造优先位置,以保障其住房安全为目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心实施,确保2019年全面实现农村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和收尾完成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目标。
二、目标任务
2019年我旗计划改造农村危房308户(不包括尼尔基镇尼尔基村的11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 127户,低保户135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8户、贫困残疾人家庭38户。同时向上级部门争取2018年已完成的185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清零。
三、建设工期
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在2019年5月15日前全部开工,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工作内容
(一)改造对象。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居住在农村危房中(除尼尔基镇尼尔基村),具有农村户口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危险性住房简称危房,《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中定义为结构已严重损坏,或地基不稳定,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的C级或D级危房。
(二)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原则上应修缮加固。对于农村特殊困难群众,以房屋置换方式为主,原则上父母与子女之间不能互相置换;其他有能力建房的农户,可以通过自建的方式改造危房。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组农户选择选择优秀施工队伍进行建设。
(三)补助标准。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实行分类分档补助,翻建新建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是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按照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每户补助25232元,其中中央财政每户补助资金为14000元、自治区财政每户补助资金为6000元、呼伦贝尔市财政每户配套资金为2616元,旗财政每户配套资金为2616元;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每户家庭人口数给予补助,家庭人口以旗扶贫办认定的人口数为准。1人户每户补助40000元、2人户(包括2人)每户补助50000元;3人户以上(包括3人)每户补助60000元。补助资金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剩余由旗财政兜底解决。
(四)改造标准。
1.新建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满足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和建筑节能要求,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房屋为砖混结构。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与主房联建用于厨房、卫生间及仓储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主房建筑面积。对于有扩建需求的农户,在农房设计施工中预留好接口。对建筑面积超标的,及时取消其享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资格。
2.房屋置换标准。必须为本行政村范围内的房屋;未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的房屋;房屋为砖瓦或砖混结构;房屋质量为A、B级;置换后房屋面积参照第一条标准。
(五)申报程序。4类重点对象审核要严格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旗审批等程序执行。每个程序都要有书面文字材料和表格资料,涉及个人的要签字加盖名章,涉及村委会和各级政府的要加盖公章。同时,要建立健全各个程序的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乡镇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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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要求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①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要求村民小组、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必须有户主签字;②农户夫妻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③农户家庭类型证明材料,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提供由旗扶贫办认定的贫困证明;属于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需提供民政局、残联出具的相应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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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评议及公示。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将村民民主评议通过的危改户名单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张榜公示3天并采集公示照片。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将拟定危改户相关材料(①程序一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②危改名单公示在各村村务公开栏的照片(纸质照片),要求照片能清晰辨认,不能模糊。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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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①程序二提交的所有材料;②危房全景照片一张,必须有户主正面肖像;③《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④《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报旗危改办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及时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理由。
对于新建房屋的农户,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对于房屋置换的农户,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房屋置换合同书(置换双方及中间人签字摁手印);②置换双方出具保证书(保证置换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切责任由置换双方承担相应责任),村委、乡镇分别加注意见、盖章确认;③置换双方及中间人在住房前照片;④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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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危改办审批。旗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后,进行复核抽查,经核实无异议予以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危改户,旗危改办对其档案进行归档整理,将审批结果反馈给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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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改工程实施。危改工程由旗政府统一组织,旗直有关部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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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危改办督查。工程启动后,旗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度、质量和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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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住房竣工后,要求原有的危房必须全部拆除,并由乡镇先进行初步验收,在此基础上,旗危改领导小组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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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拨付。对于家庭条件相对较好、自筹能力较强且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通过“一卡通”拨付给农户;对家庭比较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由农户自愿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后根据工程进度及实际情况通过“一卡通”分批拨付补助资金。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把保障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作为攻坚重点”的要求,把此项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坚决打赢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战。旗直帮扶单位要建立党员干部与特困群众结对帮扶机制,切实帮助驻点村的特困群众做好危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旗直相关部门、各乡镇领导及村干部要明确分工、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细致的做好农村危房户改造工作,要按照任务要求逐级分解,责任到人。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危房改造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
(三)规范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标准。
1.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认定范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2.严格执行危房鉴定的基本要求。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基本要求,拟改造的农村危房按照《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进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2017年底旗住建局已委托有资格的危房鉴定机构完成各类危房的鉴定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形成一户一档,旗住建局、乡镇、村屯、农户四级留存。
为了做好危房改造工作脱贫摘帽要求,计划根据乡镇上报及初步核查结果,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全住房情况认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3.严格执行拆旧建新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及脱贫摘帽相关要求,经鉴定为整栋危房(D级)的房屋必须拆除重建,贫困户执行危房改造政策房屋新建后,旧房必须拆除;经鉴定为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经维修加固后要确保危险性得到消除,达到抗震、安全、保温、防火的基本要求。
(四)整合各级资金、严格专款管理。旗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将各项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效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贷款、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资金。危房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分帐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旗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对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度、质量和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督查,并建立举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旗住建局要加强对农村危房工程质量技术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要与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房改造户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进度、质量和竣工时限。严格工程质量,要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建筑材料、工地安全、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把关,消除质量和安全隐患。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
(六)规范整理资料,及时建档立卷。旗危改办和各乡镇要做好建房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和危房鉴定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加快录入速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主管部门要与扶贫建立密切联系和沟通,加强信息共享。
(七)加强执纪问责,严肃工作纪律。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对象情况检查,尤其对置换住房的,如发现有长期不居住、群众举报虚假置换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由村委负责收回补助资金。 坚决查处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 等“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