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应急管理局(简称旗应急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关于主要职责调整
旗应急局(旗矿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旗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一)增加“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指挥调度、防汛抗旱、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救灾物资保障、事故调查评估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职责。
(二)增加“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职责。
(三)旗发改委的负责煤炭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等职责划入旗应急局。
(四)将第(十一)项职责表述调整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按权限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安装及运行情况。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旗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五)将第(十五)项职责表述调整为:负责全旗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指导监督检查全旗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情况,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进行监管执法。负责编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预案启动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旗矿山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或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指导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关闭和尾矿库闭库。指导监督全旗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六)增加与旗发改委的有关职责分工,旗应急局负责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等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综合性工作,旗发改委负责全旗电力、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管理综合性工作,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煤炭、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工作。
二、关于职能转变
旗应急局(旗矿管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体制。以防范重特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矿山安全地方监管责任,严密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着力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矿山安全风险。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强化矿山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能力和素质。
三、关于内设机构设置调整
(一)办公室增加“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按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旗矿管局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宣传、舆情应对、制度建设、会务等工作”职责。
(二)设立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指导监督全旗非煤矿山、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监督非煤矿山、煤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安全生产规定等情况,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负责组织开展非煤矿山、煤矿安全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煤矿关闭和尾矿库关闭。指导全旗非煤矿山、煤矿安全信息化建设,非煤矿山、煤矿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监督全旗非煤矿山、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全旗非煤矿山、煤矿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旗非煤矿山、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三)安全生产基础监督管理股更名为工贸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拟订相关行业地方性安全生产规程,指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职责。原安全生产基础监督管理股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煤矿安全监管职责调整至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增加“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勘探、石油天然气和成品油长输管道除外)等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综合性工作”职责。
(五)防汛抗旱救援股增加“承担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职责。
(六)火灾防治管理股更名为风险监测和火灾综合防治股,承担“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监督有关单位执行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全旗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全旗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全旗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全旗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负责全旗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推进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措施,协调推进应急管理深化改革,负责应急管理形势综合分析。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开展城乡、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承担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职责。
(七)救灾减灾和地震救援股的“承担全旗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职责调整至风险监测和火灾综合防治股。
(八)政策法规和综合协调股增加“承担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
四、关于领导职数调整
核增旗应急局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用于配备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任矿山安全监管局局长。调整后,旗应急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矿山安全监管局局长)。
五、关于其他事宜
(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矿山安全监管局简称为旗矿管局。
(二)“三定”规定第二条后增加一条:旗应急局“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调整事项明确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本部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三)“三定”规定第三条后增加一条:旗应急局根据部门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中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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