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司法(汇总)
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旗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旗的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及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全旗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负责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旗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
6、指导监督全旗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计财装备工作。
8、监督和管理全旗法律服务市场,发挥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的网络优势,为自治旗经济建设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9、管理、指导全旗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0、承办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2017年司法行政部门预算编制单位1个,有普法办、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共11个。
下辖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个, 为莫旗公证处。
司法局编制数45名,在职职工42人,其中行政42人、离退休职工13人,遗属2人。
公证处编制数5名,在职职工2名,其中事业人员2人,退休2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司法局2017年的年初预算为532.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4.15万元,公用经费48万元,项目经费2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867.86万元;支出总计1,128.7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年初结转和结余260.92万元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5.2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128.78万元,增长0.69%;支出总计增加1,128.78万元,其中收入及支出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普调。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186.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925.4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60.92万元;支出总计1,186.3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5.2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128.78万元,增长0.69%;支出总计增加1,128.78万元,增长0.69%。主要原因:一是“精准扶贫”工作中,在村屯就地住扎,需要伙食、交通等费用 ;二是职工工资增加。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25.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2.31万元,占96.4%;事业收入33.12万元,占3.6%。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0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1.11万元,占10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53.2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60.92万元;支出总计1,153.2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85.2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128.78万元,增长0.69%;支出增加1,128.78万元,增长0.69%。主要原因:一是长是因为有上年度资金结转,支出增加是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及退休等,导致支出费用增长。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9.62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增加和增长工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较上年增加779.6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88.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费,较上年增加188.2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末有余额。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3.2万元,支出决算为13.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3.1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19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19万元,用于本部门业务工作和旗各项重点工作,车均运维费4.4万元,较上年增加2.78万元,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下乡交通费和车辆维修费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司法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28万元,比2016年减少62.69万元,降低0.25%。主要原因是:冲个人和往来欠款。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74万元,比2016年增加2.03万元,增长0.06%,主要原因是:为各乡镇司法所购买人民调解桌椅等办公用具。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较2016年无变化。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因司法局不涉及绩效收入及支出,所以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影 联系电话:0470-4612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