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机构改革方案》(呼党办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旗政府办公室)是负责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综合性办事机构,为正科级。
第三条 旗政府办公室“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调整事项明确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本部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旗政府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旗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文稿起草、办文办会、督查检查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起草相关文件和重要材料。协助旗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旗政府、旗政府办公室和旗政府党组、旗政府机关党组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旗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等文稿。
(三)研究请示事项的拟办意见。研究各乡镇政府和旗政府各部门请示旗政府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旗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审批。
(四)负责重要问题的综合协调。根据旗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对旗政府部门、单位间有争议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报旗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负责文电办理和文件审查。负责旗政府和旗政府办公室文电办理工作。负责对旗政府及旗政府办公室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负责会务及会议审批管理。负责旗政府、政府党组会议及旗政府领导同志内事活动的会务工作。负责会议审批管理工作。协助旗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七)负责旗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制定旗政府新闻发布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以旗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活动。
(八)负责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督促检查全旗政府系统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市政府和旗政府决定事项及旗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旗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承担涉及旗政府各部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交办、督办、反馈等工作。
(九)负责政务信息和调查研究。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编辑、报送等工作,为旗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服务。负责组织安排旗政府领导同志调查研究工作。
(十)负责经济生态领域改革调研。组织开展经济生态领域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起草相关文件。对全旗经济生态领域改革工作进行调研、评估和督查。
(十一)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组织落实旗委、政府关于绩效考核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
(十二)负责旗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十三)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机构节能监督、公务用房、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全旗外事工作。
(十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六)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有关工作。旗政数局负责全旗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
第五条 旗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室。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负责旗政府办公室涉及全旗性工作重要材料的起草工作。对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协助旗政府办公室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旗政府、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印制、文电收发运转、催办、查办、督办。负责旗政府、政府办公室的文稿起草、审核和会务工作。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
(二)文电会议室。负责旗政府、政府办公室文电收发运转、文稿核改、文书档案管理、机要通信、保密等工作。指导全旗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旗本级行政机关和旗属国有企业印章制发、管理和检查工作。负责旗长印章和旗政府、旗政府办公室印章管理。负责《莫旗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审定和发行工作。负责旗政府办公室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旗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和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国务院、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莫旗分会场会务保障工作。负责旗政府会议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旗政府新闻发布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以旗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活动。联系旗委宣传部(新闻办公室),协调联络新闻单位宣传报道旗政府重大决策措施和旗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政务活动。
(三)行政办公室。承担旗政府办公室公务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承担指导公共机构节能监督、公务用房、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负责旗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相关事宜。负责旗政府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及旗政府驻外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旗政府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旗政府办公室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旗政府办公室及部分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旗政府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旗政府驻外机构的党建、群团和纪检工作。
(四)旗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旗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旗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向旗政府领导同志报告。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承办与旗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督查工作。指导和协调旗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的经常性督查工作。对全旗政府系统承担的全国、自治区、市、旗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交办、督办和反馈。负责乡镇和旗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核指标的制定、分解、监控、评价等工作。综合运用考核成果,定期形成考评报告,供旗领导同志决策参考。
(五)信息调研和改革协调室。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编辑、报送等工作,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和交流工作。负责全旗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指导、计划拟订。组织开展全旗政务信息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指导协调机关网络平台和办公终端的管理维护。组织开展全旗经济生态领域改革工作的调研、评估和督查。协调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旗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及旗经济生态改革专项小组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督促检查改革落实情况并对成果进行认定。负责与市经济生态改革专项小组及旗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联络、信息报送、资料管理等工作。
(六)法规审核室。负责对旗政府、旗政府办公室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对旗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以旗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的审核工作。负责旗政府法律顾问和专家库的管理工作。负责旗政府办公室法制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外事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全旗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核审批工作,颁发、管理因公护照。承担出具因公赴有关国家出境证明和申办签证工作。颁发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拟订、上报全旗因公出国(境)计划。
(七)旗政府总值班室。负责旗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政府领导指示、批示。检查指导各乡镇、旗政府各部门值班值守相关工作情况。承担旗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旗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报备事宜。
第六条 旗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旗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旗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讯地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巴特罕大街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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