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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送达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5-25 发布日期: 2026-05-25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5 16:17 来源: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盛帮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等103家企业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盛帮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等103家企业(见附件1,下称当事人)均为2023年12月31日前在本局登记注册的企业,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未按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6年34日,本局通过莫旗人民政府网站、莫旗融媒发布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公告期届满后,当事人仍未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按照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本局依法逐户开展核查,通过实地检查、电话查询、税务机关出具的《复函》等,确认当事人已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税务登记状态异常等事实。

本局于20264月14日通过莫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莫市监信监罚告〔20261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和申辩,未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于20265月25日作出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莫市监信监处罚〔20261号)。

因无法以其它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见附件1、附件2),故本局以公告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阿荣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莫市监信监处罚〔20261号)

附件2:《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附件3: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