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政策内容:
每个嘎查村分别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和民政协理员。一般要求年龄40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计算机操作基础,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劳动保障和民政工作,了解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民政方面政策、法规以及任务和要求,具备一定的业务工作能力。要采取公开选聘、组织推荐等方式,把那些符合条件的同志选拔到协理员队伍中来。如果嘎查村团支部书记符合条件,应作为首选,兼任此项工作。协理员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工作变动,要及时调整补充,并上报苏木乡镇业务管理部门。
服务对象: 农村牧区就业劳动者
咨询电话:0470-4686163
02劳务输出扶持政策政策内容:
对面向脱贫人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元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服务对象: 面向脱贫人口开展有组织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劳务经纪人。
咨询电话:0470-4686152
03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奖补政策内容:
对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人口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帮扶车间等载体,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奖补。 安置吸纳脱贫劳动力5-10人的奖补7万元,安置11-15 人的奖补10万元,安置16-20人的奖补15万元,安置21人以 上的奖补20万元。
服务对象:吸纳一定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的就业帮扶车间等载体。
咨询电话:0470-4686152
0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内容: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按照《创业培训标准》组织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一定的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意识(GYB)500元/人、创办企业(SYB)1200元/人、网络创业1600元/人。通过参加SYB和网络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补贴标准上浮40%。
服务对象: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经办渠道: 按照“谁垫付、谁申领”原则,线上可登录“就业内蒙古”网站(www.jynmg.cn)或“就业内蒙古”小程序办理。
咨询电话:0470-4686154
05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内容: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服务对象: 返乡农民工经办渠道: 线上可登录“就业内蒙古”网站(www.jynmg.cn)或“就业内蒙古”小程序办理。
咨询电话:0470-4686154
06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内容: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培训服务对象: 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经办渠道: 按照“谁垫付、谁申领”原则,线上可登录“就业内蒙古”网站(www.jynmg.cn)办理。
咨询电话:0470-4686154
07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政策内容: 对同一职业(工种)初次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服务对象: 对同一职业(工种)初次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
经办渠道: 按照“谁垫付、谁申领”原则,线上可登录“就业内蒙古”网站(www.jynmg.cn)办理。
咨询电话:0470-4686154
08返乡创业农牧民工、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标准: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服务对象: 返乡创业农牧民工、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以及小微企业。
经办渠道: 1.线上可登录“就业内蒙古”网站(www.jynmg.cn)或“就业内蒙古”小程序办理。 2.线下请到经营项目所在地(市本级或旗市区)就业服务部门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470-4686153
09失地农牧民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标准: 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失地农牧民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可按规定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服务对象: 失地农牧民。
经办渠道: 本人到常住地社区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乡镇(街道)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线上可登录“就业内蒙古”网站(www.jynmg.cn)或“就业内蒙古”小程序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