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内卫发〔2006〕23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执业医师晋升高级职称服务基层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发〔2024〕16号)等相关工作要求,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业医师到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连续服务不少于12个月,未完成基层服务工作任务的城市医师一律不得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派出、接收单位及派出医师要充分认识实施“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结合城市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组团式”帮扶等工作,明确职责,注重实效,严格考勤考核,提供工作条件。为切实加强城市医师在基层服务期间的管理,量化完成情况,科学考核服务效果,由城市医师和受援医疗卫生单位共同填写《呼伦贝尔市城市医师到基层服务工作档案》,内设“工作日志”记录采取每日一记的方式详细记录在基层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要确保日志内容完整规范;服务期满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执业医师服务基层评价表》。《呼伦贝尔市城市医师到基层服务工作档案》一式五份(复印有效),原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考察、考核结果将合格人员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之一。
城市医师在基层服务期间,旗卫生健康委、派出医疗卫生机构、受援单位对城市医师服务效果进行跟踪考察,服务期满统一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不予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服务职责的城市医师,一经查实,从应申报年份起三年内不允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15日
莫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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