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是指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2025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延迟退休后的法定劳动年龄计算)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已超法定劳动年龄部分无论是否领满3年,不予发放。
初次申请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发放起始时间以灵活就业登记月份的次月开始计算,在2026年1月1日前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可申请2026年1月到12月的社保补贴,2026年1月份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可申请2月到12月的补贴,以此类推,不足3年部分可在第4年申请补齐。继续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不需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继续发放社保补贴。
二、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镇常住人员,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符合下列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6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经无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三、补贴险种
按照社保缴费最低标准的相应比例,发放个人缴纳的2026年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在补贴范围内)。
四、注意事项:
1、非本辖区常住居民请到常住地申请办理。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均由本人主动、自愿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如在享受补贴期间申请人因个人原因退出灵活就业状态,以及其他原因未正常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视为主动放弃。
3、申请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间,申请人不得存在个体工商信息、出租车营运证等经营性收入;不得担任个体或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及企业投资人合伙人等;不得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不得办理失业登记;不得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保补贴期满人员、已退休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享受期满人员、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满人员均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五、受理机构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各乡镇所属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六.监督电话: 莫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04686149
七、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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