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旗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
为加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旗卫生健康委组建了莫旗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见附件),负责组织管理全旗医疗卫生单位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并对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立即成立本单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
二、考核对象
1.2024年1月1日前依法取得医师资格且注册在莫旗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2.2025年12月31日前变更执业地点至我旗且在本周期内未进行医师定期考核的执业医师、助理医师。
三、考核周期
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四、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三个方面。
(一)工作成绩评定。基本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日常工作履职情况、服从组织安排情况、工作任务完成质量和效率等。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单位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评定。
(二)职业道德评定。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三)业务水平测评。基本内容包括:专业理论知识、常见病及多发病处理、人文医学、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等。
五、考核程序
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执行简易程序的考核对象只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不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医师可申请执行简易程序:
1.2019年1月1日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即执业时间满5年,并在本考核周期内执业过程中获得盟市级以上相关部门给予的奖励、表彰、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奖等良好行为记录。
2.2012年1月1日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即执业时间满12年,并在本考核周期内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医疗事故等情形的不良行为记录。
(二)一般程序。考核对象不符合执行简易程序的,均须按照一般程序进行考核。一般程序须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照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的(以成绩单取得时间为准),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不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即一般程序免考)。
六、考核结果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一)职业道德、工作成绩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全部合格的认定为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
1.职业道德、工作成绩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三项考核内容中任意一项不合格的;
2.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3.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4.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5.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8.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9.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10.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1.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3.考核周期内,继续医学教育不合格者;
14.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17.有欺诈骗保的行为。
18.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
七、考核结果应用
(一)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的医师,由莫旗卫健委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予以记录;
(二)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责令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接受培训;培训期满,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 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职称;再次考核不合格者,注销注册并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八、考核安排
(一)完善信息(截止2026年4月10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医师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协会官网(http://www.immda.org.cn),点击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也可直接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http://nmgdrams.1pluse.com)进行完善信息等相关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登录系统,修改完善本单位信息,旗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核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医疗卫生机构审核本机构医师个人信息。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审核相关信息,并确认医师名单。
(二)开展考核工作。
1.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截止2026年5月20日)。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由医师所在单位负责评定,评定结果报考核机构。考核机构汇总后上报旗定期考核办公室。
2.业务水平测评。(截止2026年7月31日)业务水平测评由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以线上手机端分批次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测评时间由自治区定考办另行通知。
九、工作程序
(一)莫旗卫生健康委确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为莫旗人民医院、莫旗中蒙医院、莫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莫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上报市卫生健康委批准,并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
(二)考核机构组织实施全旗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师考核工作。
十、医师定期考核单位名单分配
(一)旗人民医院除负责本单位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外,还要承担巴彦乡甘河农场卫生院、巴彦乡甘河农场卫生院巴彦农场分院、额尔和、哈达阳、红彦、巴彦、奎勒河、西瓦尔图、登特科、阿尔拉、杜拉尔等卫生院及社会办医疗机构内科、外科诊所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旗中蒙医院除负责本单位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外,还要承担卧罗河、塔温敖宝、坤密尔堤、腾克、库如奇、尼尔基、乌尔科、汉古尔河、宝山、太平等卫生院、社会办医疗机构中医诊所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三)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除负责本单位公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外,还要承担全旗社会办医疗机构普通专科门诊部和综合门诊部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四)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除负责本单位的妇幼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外,还要承担全旗社会办医疗机构妇科、儿科、口腔科诊所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十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进行,防止在考核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确保此项工作按期如实完成。
十二、其他
考核机构组织实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的各种材料应保存完好并及时归档备上级检查。
联系人:邵显超、王德丽莎
联系电话:0470-4686505
附件:莫旗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