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范围
主要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粮油生产类农牧民专 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粮油生产类家庭农场。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升粮油作物生产能力。支持粮油生产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新农机装备,建设农机库棚,烘干仓储、分选包装等生产性设施,提升综合生产能力。支持粮 油生产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二)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主要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领办创办粮油等主要农产品加工企业。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通过测产验收、专家评选、结果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方式,对完成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单产提升任务较好,联农带农作用明显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对单个主体的奖补限额农牧民合作社不超过10万元、家庭农牧场不超过5万元。已在当年获得单产提升相关项目支持和财政补贴的主体,原则上不再叠加奖补,防止人为“垒大户”。以奖励补助方式支持的经营主体数量,不应低于呼伦贝尔市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数。
四、支持流程
一是细化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培育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任务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程序和监管措施,做好与单产提升相关政策的协同衔接,并将方案印发至当地乡镇政府或在相关网站公示,报呼伦贝尔市农牧主管部门备案。
二是组织申报。各乡镇牵头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进行自愿申报,不设地区、名额限制,并让其根据《2025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评分表》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三是评选认定。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对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申报材料进行遴选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进行实地考察、评审、测产验收。待通过测产验收后统一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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