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推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提升经营主体“率先提单产,服务带农户”能力为目标,重点支持粮油生产类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营基础、 提高生产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全旗支持农民合作社4个,家庭农牧场12个。
二、支持范围
主要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粮油生产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粮油生产类家庭农场。具体条件为:
(一)经营规模适度。 重点支持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的中小型经营主体。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牧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牧场规范使用“随手记”财务软件记账,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 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牧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牧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旗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能够通过订单带动、吸纳就业、代耕代种、技术辅导等方式,与中小农牧户、 脱贫人口(含监测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和帮扶关系。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 (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 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 、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升粮油作物生产能力。支持粮油生产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新农机装备,建设农机库棚, 烘干仓储、分选包装等生产性设施,提升综合生产能力。支持粮油生产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二)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主要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领办创办粮油等主要农产品加工企业。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通过测产验收、专家评选、结果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 日)的方式,对完成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单产提升任务较好,联农带农作用明显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对单个主体的奖补限额农牧民合作社不超过10万元、家庭农牧场不超过5万元。已在当年获得单产提升相关项目支持和财政补贴的主体,原则上不再叠嘉奖补,防止人为“垒大户”。 以奖励补助方式支持的经营主体数量,不应低于呼伦贝尔市下达 的绩效目标任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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