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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呼伦贝尔市城镇供热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11-07 发布日期: 2025-11-07
呼伦贝尔市城镇供热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5-11-07 14:11 来源: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了加强城镇供热行业监管,提高城镇供热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对本市从事城镇供热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供热单位)每年供热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供热质量、供热服务、供热系统稳定运行、社会责任等方面。

二、考核机构和职责

成立由旗(市、区)供热主管部门、聘请供热专家、社会监督员组成的旗(市、区)城镇供热服务质量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为非常设工作机构,其人员根据需要随时集中开展工作。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旗(市、区)供热主管部门。

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城镇供热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并组织实施城区供热服务质量考核工作,确认服务投诉事项的责任,对分项考核评分进行复核确认等。

考核委员会定期监督检查供热单位服务质量,也可在气温急剧变化时或全市性重大活动期间,对供热企业进行不定期的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告。

三、考核方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由主管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用户评议三个部分组成。单位得分90分以上(含90)为优秀单位,80-90分(含80)为较好单位,70-80分(含70)为一般单位,60-70分(含60)为合格单位,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一)监督评议考核

1.部门监管考核。旗(市、区)供热主管部门对日常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供热服务、供热系统稳定运行、社会责任四方面进行考核评估。

2.社会监督考核。旗(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供热用户公开投诉、来信来访、群体上访、媒体曝光及事件办理情况,综合考核评估。

3.用户评议考核。旗(市、区)供热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街道相关人员对供热单位服务区域的用户进行满意度测评。(2

(二)考核分制及考评奖励

1.考核分数为100分制。其中部门监督考核满分50分;社会监督考核为40分;用户评议考核为10分

2.由供热监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深入供热单位和站点,按照考核内容对辖区供热单位进行考核,并定期向旗(市、区)供热考核委员会做出汇报材料,作为年终供热单位的考核评比依据。

3.加分标准,供热单位被媒体表扬(电视、电台、报纸有资料为证),每次加 1分累计不超过4分),按要求完成供热管理部门交付的应急保障城市供热工作加2分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年度城市供热服务质量考核评估应于供热结束后两周内由考核委员会汇总完成,并于停止供热后一个月内对外公布考核评估结果。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供热服务质量不合格。

1.供热期首日开栓率未达到80%;

2.经核实,供热单位集中供热区域内用户室温合格率低于95%的;

3.运行的故障率高于5%的;

4.因供热单位原因导致用户大规模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

5.供热期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对考核确定为优秀的供热单位以及对供热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应给予表彰。

(三)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供热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黄牌警告。

五、其他
  1.各旗(市、区)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供热企业供热服务监督考核评分表

2.供热质量普查记录表












附表1

供热企业供热服务监督考核评分表

序号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备注

1

供热质量

供热质量达标情况

供热质量达标率超过99%(含)为满分,每下降1%,扣2分。

40

 

用户满意度情况

用户满意率超过98%(含)为满分,每降低1%,扣2分。

10

 

2

供热服务

供热投诉事办结情况

有效供热投诉率低于1%(含)为满分,每提升1%扣1分。

每出现1件未办结问题扣1分。每出现1件超时办结问题扣0.5分。

10

 

媒体报道及办理情况

每在地方级媒体上出现1次情况属实的负面报道扣1分,在自治区级媒体上出现1次情况属实的负面报道扣1分,在国家级媒体上出现1次情况属实的负面报道扣2分,出现以上问题,未及时解决扣5分。

5

 

3

供热系统稳定运行

供热故障情况

每出现1次影响面积10万㎡(含)至50万㎡的供热故障扣1分:每出现1次影响面积50万㎡ (含)至100万㎡的供热故障扣1分;每出现1次影响面积超过100万㎡(含)的供热故障扣3分。出现以上情况不向区供热主管部门报备扣10分。

10

 

供热故障检修情况

供热故障影响面积小于10万㎡的抢修事件少于8小时(含)不扣分,抢修事件超过8小时不向区供热主管部门报备扣10分。供热故障抢修时间超过8小时,每超过1小时扣2分(不论面积)。

10

 

供热能力与供热负荷匹配情况

供热负荷每超过供热能力1%扣1分。

5

 

4

社会责任

供热热源系统调试运行情况

未按要求时间开展供热系统热态调试运行扣5分。

10

 

附表2

供热质量满意度测评表

室外温度:                                             采暖季:

热用户地址:

供热单位名称:

室温检测                                                         

房间

暖气温度

室内温度

房间

暖气温度

室内温度

客厅

 

 

 

 

 

餐厅

 

 

 

 

 

卧室

 

 

 

 

 

小卧室

 

 

 

 

 

卫生间

 

 

 

 

 

室温不达标处理结果和意见

 

服务评价

服务满意度

很满意 □       基本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热用户意见或建议

 

热用户签字:

工作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