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旗各级各类托幼(育)机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发〔2012〕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以及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托幼(育)机构管理相关工作要求,促进莫旗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持续规范发展,满足辖区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结合我旗工作实际,决定对全旗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工作综合督导与评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开展时间
莫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于2025年11月开始,将对全旗公办及个体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评估及督导检查。
二、督导与评估工作内容
1.对新设立的托幼机构进行卫生评价。按规定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需取得莫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评价结果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即可向教育部门申请注册招生。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评价报告给予的整改意见和指导,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卫生评价。
2.对已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进行综合评估。按规定已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卫生保健综合评估,并将结果上报卫健及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或建议取缔。
3.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内容和要求,对托幼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儿童一日生活安排、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与消毒、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常见病预防与管理、伤害预防、健康教育以及信息收集上报与管理等。
三、工作要求
全旗托儿所、幼儿园由莫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专项督导组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于12月底前将全旗托幼机构督导评估情况上报至莫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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