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年版)》有关要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为38万元,即职工医保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一、普通门(急)诊待遇
机 构
在职人员
退休人员
起付线
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
200
70%
50
75%
二级医疗机构
300
60%
65%
三级医疗机构
500
50%
55%
年度支付限额: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4000元,退休人员5000元。
二、门诊慢性病待遇
分为特殊慢性病和普通慢性病,办理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住院病历到旗人民医院或中蒙医院认定,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再到医保经办机构复核。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普通慢性病及特殊慢性病病种及报销比例
类别
病种
支付比例
支付限额
特殊慢性病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含白血病、多发骨髓瘤)
95%
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
血友病
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
肺动脉高压
10万元
普通慢性病
原发性高血压病III期、肾源性高血压
1400
糖尿病
3000
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5000
帕金森氏病(包括帕金森综合症)
布鲁氏菌病(已认定的职业病除外)
2000
系统性红斑狼疮
3500
系统性硬化症
活动期乙型肝炎
丙型肝炎
肝硬化失代偿期
冠心病、颈动脉置放血管支架及搭桥术后
2800
大骨节病
1000
再生障碍性贫血
4000
肺结核及其它部位结核
肺气肿
精神疾病门诊治疗
80%
三、门诊特殊用药待遇
将治疗重特大疾病及罕见病等临床必需、疗效确切、治疗周期长、适合门诊的谈判药品以及未纳入慢性病保障范围的其他非谈判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用药管理。门诊特殊用药实行待遇备案制,符合使用条件备案后按85%比例报销。
四、住院医疗待遇
住院医疗费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就医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在职
退休
自
治
区
内
住
院
200元
92%
94%
98%
600元
90%
480元(中蒙、蒙医)
1000元
88%
800元(中蒙、蒙医)
转自治区外医疗机构住院(临时外出就医)
1500元
支付比例降低20%
转自治区外医疗机构住院(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或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支付比例降低10%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