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贸流通企业、中石油莫旗经营部、呼伦贝尔农垦大农石油、各成品油流通企业:
2025年国庆节、中秋节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自治旗三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全旗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庆假期安全生产工作
国庆、中秋临近,群众出行和各类节庆、促销活动增多,群体性活动密集,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各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自查自纠、隐患整改等措施,全力抓好国庆、中秋假期及今后一段时期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53条具体措施和呼伦贝尔市55条具体意见。各经营主体单位负责人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督办,按照“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管生产必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认真研究部署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措施并抓好落实,加强现场管理,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保证商贸领域经营生产安全
各经营主体单位要进行节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检查责任,不留空白和死角,确保隐患排除和整改取得实效。节日期间,安排生产的企业要做好生产安全的各项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各加油站、农(集)贸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旧货流通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二手车流通、外贸企业等商贸流通领域及人员密集经营场所,要加强用电、用火、燃气等重点部位、安全出口的畅通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商贸流域各类展会、促销的举办主体要规范活动,要制定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踩踏、防人为破坏、防灾等,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四、加强餐饮和住宿业安全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各经营单位要进一步从制度、人员培训、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质量和适用气型是否相符、安装位置、工作状态、连接软管、 “三通”、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使用不合格气瓶等问题进行进一步排查和落实有关要求,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治理隐患,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经营安全。
住宿经营单位要开展节前安全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做好用火用电、电梯管理、警示标志、疏散示意图、专职管理人员配备等方面管理工作,保障经营安全。
五、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故
各经营主体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到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要加强应急准备工作,对突发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各经营企业于9月29日前将节日期间值班安排表纸质版盖章后报旗工信局(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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