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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莫旗红彦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红政发﹝2025﹞24号红彦镇关于印发《红彦镇2025年度河长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9-23 发布日期: 2025-09-23
红政发﹝2025﹞24号红彦镇关于印发《红彦镇2025年度河长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3 11:09 来源:莫旗红彦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居)委会、镇直相关单位:

现将《红彦镇2025年度河长制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红彦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红彦镇2025年度河长制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市、旗各级《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我镇河流保护管理水平,根据《红彦镇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方案》(红政发〔2017〕128号)要求,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总体布局,牢固树立绿化发展理念,紧抓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机遇,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进一步深化创新我镇生态水域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全力保护提升水生态,为奋力建设省级小城镇提供水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各级全面实施“河长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完善健全镇级河长组织体系,强化镇级河长办公室职能,全面落实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查、考核问责与激励等工作制度。扎实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各项工作,确保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现象得到有力遏制,河流水质得到有效改善;落实“一河一策”2024年任务,确保全镇流域水排放达到国家水质标准;加大联合排查、执法力度,确保岸线50米范围内无新增违法建筑;继续推进河流沿线违法构筑物拆除工作,逐步改善沿岸水域生态。

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加强水资源保护 

2023年基础上,继续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

(二)全面推进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守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扩大拆除违法乱建工作、养殖区改造工作的成果,制定持续、有效、平稳的治理计划,基本恢复全镇河道生态系统。

(三)继续加强水污染防治 

继续加强综合治理和入河污染源排查,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严防和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在2023年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强化和扩大重点行业清洁改造、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成果,保障全年水环境质量达标。 

(四)继续加强水环境治理 

根据“一河一策”,细化和量化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进度,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继续实施水体摸排整治,将工作面扩大到全镇土地范围,确保地下水不受污染。 

(五)继续加强水生态修复 

继续推进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发挥水林田系统、水源涵养林和湿地系统、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系统、安全生态水系等的作用,确保水生态修复有大的提高。 

(六)强化执法监管力度 

贯彻河湖保护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肃查处涉河涉水违法犯罪。增加公安、水利、环保、农业、行政执法、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频次,依法严厉打击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截流等危害水安全的违法行为。 

(七)继续开展“星级河道”评选活动

在河道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和水安全为主要评选内容的基础上,细化“星级河道”评选标准,增加水域保护和治理内容,加快推进全镇河段的综合治理提升工作,促进河流保护、防治、治理、修复等各项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一项法定作业,也是我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镇级河流按照“一条河流、一位河长、的要求,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各村、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属地负责”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各河长既是本辖区流域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也是镇级河流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明晰权责,到岗到人,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密切协同协作。各条河流联系部门要对河长负责,协调督促各工作组开展综合协调、执法监管、督导检查、考核考评、宣传报道、承上启下等日常工作。镇、村两级要加强协同配合,镇直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共享共融的监测机制、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把各承办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需协调解决事项及时报送镇河长办汇总。 

(三)加强工作督查。建立落实长效监督机制、工作落实制度和健全评比考核制度,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依托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倡导文明生活习惯。同时,在河岸边显著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流概况、管理目标及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