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民委发〔2025〕50号
各盟市民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委: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及相关要求,自治区民委对现行有效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继续有效6件,废止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5年9月15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