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莫旗委员会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委员会全面
依法治旗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莫力
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委员会全面依法
治旗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的通知
莫依法治旗委发〔2024〕 1 号
中共莫旗委员会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委员会全面
依法治旗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莫力
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委员会全面依法
治旗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的通知
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各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中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委员会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委员会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已经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2024年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莫旗委员会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
2024年7月 24日
中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委员会
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中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委员会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旗委议事协调机构,直接受旗委及其常委会的领导。
第二条 委员会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旗委对全面依法治旗的决策部署,实现全面依法治旗工作职能的优化协同高效,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旗工作体系。
第三条 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委员由旗有关领导同志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旗委依法治旗办),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旗委依法治旗办设在旗司法局。
第五条 委员会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方面工作机制,形成协同配合、务实高效的工作格局。
二、职责任务
第六条 委员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 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旗工作,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负责全面依法治旗的总体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全面依法治旗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二)指导、推动、督促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决策部署的组织落实,指导各部门法治工作。
(三)研究提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工作方案、改革举措、指导意见。
(四)部署全面依法治旗重要工作任务和重要试点。
(五)统筹协调处理全局性、长远性、跨领域、跨地区、跨部门的法治工作重大问题。
(六)统筹协调立法规划制定,审议政治性强的立法项目。
(七)研究部署重大法治工作督察,注重与纪检监察监督等协作配合,推动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总结推广法治工作经验,推进全面依法治旗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
(八)办理旗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委员会对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旗委关于全面依法治旗的决策部署,以及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
第八条 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题调研,包括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
三、会议制度
第九条 委员会在委员会主任主持下讨论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第十条 委员会会议议题由旗委依法治旗办根据委员会主 任要求或在征求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委员会主任(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确定。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由其委托的副主 任)主持,出席人员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会议议题涉及的其他旗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旗委依法治旗办提出建议,报委员会主任(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确定。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纪要由旗委依法治旗办根据会议研 究的结论性意见整理,由委员会主任签发,作为会议决定事项的依据。会议纪要印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旗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并分送旗委各常委。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形成的结论性意见和工作部署,由各部门贯彻落实,旗委依法治旗办负责检查督办,并向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按程序向旗委请示报告。
四、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各乡镇党委和各有关部门每年1月15日前应当通过旗委依法治旗办向委员会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法治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法治工作的重要决定和方案,应当通过旗委依法治旗办向委员会备案。
第十六条 按照规定需要报呼伦贝尔市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批的重大举措或拟开展的重要试点,应当通过旗委依法治旗办报委员会审核后,按程序报呼伦贝尔市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批。
第十七条 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执行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治区实施办法、呼伦贝尔市实施细则、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实施细则,以身作则、严格自律,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委员会全面
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中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委员会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旗委依法治旗办)是中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委员会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直接受委员会领导,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旗委依法治旗办设在旗司法局。
第二条 旗委依法治旗办主任由主管政法工作的旗委领导同志兼任,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主任若干人。旗委依法治旗办内设秘书室,在旗委依法治旗办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旗委依法治旗办下设立法协调小组、执法协调小 组、司法协调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负责研究本领域法治工作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大分歧,推动落实有关工作部署,承担旗委依法治旗办交办的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增减协调小组,由委员会决定。
协调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若干人。成员由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协调小组具体工作细则,由旗委依法治旗办制定。
第四条 旗委依法治旗办坚持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旗委对全面依法治旗的部署要求,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旗重大问题的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法治工作方案和措施,协调督促各部门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协调立法过程中的重大分歧。旗委依法治旗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涉及法治工作的重大问题,以及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等,及时向委员会请示报告。
(二)研究提出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按程序提交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根据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
(三)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向委员会提出的重要法治工作事项及有关请示,实行重大问题预先协调制度,对报送委员会审议前仍有较大分歧的重大问题牵头协调,提出处理建议报委员会审批。
(四)接收各有关部门法治工作的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经研究评估后提出处理意见。
(五)根据委员会督察安排,组织实施督察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责任追究处理建议;对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对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做好总结宣传,加大推广力度。
(六)负责对各部门法治工作机构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
(七)收集汇总有关全面依法治旗问题的信息资料,提出委员会专题调研建议,负责委员会调查研究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八)统筹协调各部门就全面依法治旗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不定期约请有关专家学者,充分听取意见,提出对策建议,为委员会决策提供参考。
(九)定期或不定期向委员会报告法治工作重要情况、法治调研与督察情况、重要法治信息等,并根据需要抄送有关部门。
(十)汇总和整理各部门向委员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向委员会报送全面依法治旗年度工作报告。
(十一)承担委员会有关工作,经委员会主任批准,准备会议议题、议程和材料,整理会议文件,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
(十二)负责委员会的值班联络、简报编印、资料管理等工作。做好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完成旗委及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旗委和委员会有关决策部署,及时沟通各方面法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动向,研究有关问题,推动有关部署落实。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由旗委依法治旗办主任主持召开旗委依法治旗办组成人员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协调小组联席会议。旗委依法治旗办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有关会议。涉及重要问题的情况报告报委员会主任审批。
第七条 召开的各项会议议题由旗委依法治旗办主任根据旗委领导同志指示或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第八条 会议纪要由旗委依法治旗办秘书室根据会议研究 的结论性意见整理,由旗委依法治旗办主任签发,报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印发旗委依法治旗办组成人员,以及与会议决定事项有关的部门。
第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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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莫旗委员会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制 2024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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