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25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用地,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国有土地1.593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使用国有土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文号及批准用途
2025年6月16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土发〔2025〕588号)批准同意该项目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被使用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项目涉及使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国有农用地1.5933公顷(其他草地1.3905公顷、乔木林地0.0178公顷、农村道路0.1850公顷),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该项目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政办发〔2023〕92号)规定。该项目使用国有土地未承包到户,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及劳动力,不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土地补偿标准:其他草地、农村道路0.5800万元/亩,乔木林地1.3366万元/亩。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莫旗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权利人调查结果为准。
办理补偿登记时间: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26日
办理补偿登记地点: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自然资源局301室
联系电话:0470-4626094
特此公告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7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