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23011611288J/202507-00003 | 组配分类: | 机关简介 |
| 发布机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自然资源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名称: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自然资源局机关简介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5-07-08 | 发布日期: | 2025-07-08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自然资源局(简称旗自然资源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及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制定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国家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按权限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指导全旗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乡镇开展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及相关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城市规划红线、绿线、紫线、蓝线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制度工作。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权限范围内全旗土地开发规划设计文件审查和项目验收工作。
(九)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旗地质勘查行业和全旗地质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落实重点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全旗矿业权及市场建设,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十)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旗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一)落实国家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策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旗域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承担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规划委员会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统一管理和协调旗林业和草原局。
(十四)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旗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承接落实上级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旗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旗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2)旗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我旗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旗自然资源局、旗水利局、旗气象局、旗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十七)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 将之贯穿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 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十八)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内部督查、会务、保密、机要、后勤保障、信访和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岗位聘用、工资待遇、科级以下年度考核等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集中办理旗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事项,配合旗政务服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
(二)自然资源调查确权股(测绘地理信息股)。按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旗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旗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拟订全旗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管理全旗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不动产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监督管理全旗测绘基准、遥感航空影像统筹获取利用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承担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测绘保障,负责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负责全旗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监管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负责全旗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经批准来我旗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协调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股。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全旗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旗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受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受理临时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四)国土空间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旗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城区空间规划、旗域村镇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和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和管理。负责各类专项规划的规划符合性审查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绿线、紫线、蓝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旗重大专项规划。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利用修复工作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空间蓝图。承担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其他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规划实施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及详细规划编制的审查论证和备案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备案制度及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改革过渡时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需报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市政府、旗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需国务院、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权限范围内全旗土地开发规划设计文件审查和项目验收工作。负责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定工作。
(六)城乡规划管理股。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负责组织编制、调整旗中心城区城市建设控制性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指导监督各乡镇建设控制性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调整、实施工作。依法对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和布局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规划控制用地及地下空间管理工作。指导规划区外重点项目规划选址论证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核实工作,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指导全旗规划行业统计工作。承担旗规划委员会和旗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编制全旗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生态修复工程。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指导全旗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股。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指导并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组织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全旗地质勘查行业和全旗地质工作。负责全旗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管理旗级地质勘查项目。落实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管理全旗矿业权及市场建设,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九)自然资源执法监察股。对国家土地、矿产资源、测绘和城乡规划等自然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测绘和城乡规划违法案件,负责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十)财务审计股。贯彻国家各项财经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依法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收入征收管理工作,配合有关科室拟订自然资源收益分配制度。负责日常账务处理、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对本系统专项经费进行内部审计。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牌子)贯彻党中央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发证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等工作。
2、承担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处理的辅助性工作。
3、承担全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更新、应用等工作;承担全旗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更新、应用等工作。
4、承担编制土地储备项目收支计划;承担土地储备项目库建设工作。
5、承担储备土地前期开发、临时利用及管护工作。
6、承担土地储备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填报、年度土地储备名录更新申报工作。
7、参与不动产登记理论研究工作。
8、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政府五号楼不动产窗口
邮政编码:162850
网址:http://www.mldw.gov.cn/
工作电话:0470-3978063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忠奎
(二)尼尔基自然资源所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自然资源所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自然资源调查、统计、土地动态监测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2、承担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用途管制、耕地保护、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所有者权益、生态修复、矿产资源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确权、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的辅助性
工作。
3、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4、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权属争议的协调工作。
5、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辅助性、支撑性、事务性工作。
6、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巴特罕大街8号
邮政编码:162850
网址:http://www.mldw.gov.cn/
工作电话:0470-462592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孟超
(三)额尔和自然资源所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额尔和自然资源所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自然资源调查、统计、土地动态监测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2、承担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用途管制、耕地保护、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所有者权益、生态修复、矿产资源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确权、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的辅助性
工作。
3、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4、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权属争议的协调工作。
5、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辅助性、支撑性、事务性工作。
6、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额尔和乡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162850
网址:http://www.mldw.gov.cn/
工作电话:13947012406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李东昌
(四)汉古尔河自然资源所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汉古尔河自然资源所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自然资源调查、统计、土地动态监测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2、承担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用途管制、耕地保护、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所有者权益、生态修复、矿产资源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确权、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的辅助性
工作。
3、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4、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权属争议的协调工作。
5、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辅助性、支撑性、事务性工作。
6、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汉古尔河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162850
网址:http://www.mldw.gov.cn/
工作电话:18247045879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孟海民
(五)塔温敖宝自然资源所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塔温敖宝自然资源所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自然资源调查、统计、土地动态监测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2、承担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用途管制、耕地保护、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所有者权益、生态修复、矿产资源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确权、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的辅助性
工作。
3、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4、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权属争议的协调工作。
5、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辅助性、支撑性、事务性工作。
6、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塔温敖宝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162850
网址:http://www.mldw.gov.cn/
工作电话:15047032777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郭翔
(六)腾克自然资源所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腾克自然资源所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自然资源调查、统计、土地动态监测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2、承担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用途管制、耕地保护、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所有者权益、生态修复、矿产资源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确权、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的辅助性
工作。
3、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4、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权属争议的协调工作。
5、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辅助性、支撑性、事务性工作。
6、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腾克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162850
网址:http://www.mldw.gov.cn/
工作电话:13848702581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鄂朝正
(七)红彦自然资源所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红彦自然资源所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自然资源调查、统计、土地动态监测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2、承担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用途管制、耕地保护、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所有者权益、生态修复、矿产资源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确权、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的辅助性
工作。
3、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4、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权属争议的协调工作。
5、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辅助性、支撑性、事务性工作。
6、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红彦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162850
网址:http://www.mldw.gov.cn/
工作电话:15547007453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淼
(八)奎勒河自然资源所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奎勒河自然资源所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自然资源调查、统计、土地动态监测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2、承担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用途管制、耕地保护、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所有者权益、生态修复、矿产资源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确权、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的辅助性
工作。
3、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4、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权属争议的协调工作。
5、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辅助性、支撑性、事务性工作。
6、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奎勒河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162850
网址:http://www.mldw.gov.cn/
工作电话:13754102579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吕晓光
(九)登特科自然资源所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登特科自然资源所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自然资源调查、统计、土地动态监测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2、承担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用途管制、耕地保护、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所有者权益、生态修复、矿产资源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确权、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的辅助性
工作。
3、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4、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权属争议的协调工作。
5、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辅助性、支撑性、事务性工作。
6、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登特科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162850
网址:http://www.mldw.gov.cn/
工作电话:13604704835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孟东光
(十)哈达阳自然资源所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哈达阳自然资源所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自然资源调查、统计、土地动态监测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2、承担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用途管制、耕地保护、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所有者权益、生态修复、矿产资源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确权、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的辅助性
工作。
3、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4、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权属争议的协调工作。
5、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辅助性、支撑性、事务性工作。
6、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哈达阳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162850
网址:http://www.mldw.gov.cn/
工作电话:1514901220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孟志伟
(十一)阿尔拉自然资源所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尔拉自然资源所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自然资源调查、统计、土地动态监测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2、承担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用途管制、耕地保护、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所有者权益、生态修复、矿产资源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确权、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的辅助性
工作。
3、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4、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权属争议的协调工作。
5、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辅助性、支撑性、事务性工作。
6、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阿尔拉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162850
网址:http://www.mldw.gov.cn/
工作电话:13604703886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敖鑫
(十二)西瓦尔图自然资源所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西瓦尔图自然资源所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自然资源调查、统计、土地动态监测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2、承担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用途管制、耕地保护、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所有者权益、生态修复、矿产资源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确权、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的辅助性
工作。
3、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4、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权属争议的协调工作。
5、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辅助性、支撑性、事务性工作。
6、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西瓦尔图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162850
网址:http://www.mldw.gov.cn/
工作电话:1394708328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刘长波
(十三)巴彦自然资源所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巴彦自然资源所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自然资源调查、统计、土地动态监测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2、承担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用途管制、耕地保护、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所有者权益、生态修复、矿产资源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确权、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的辅助性
工作。
3、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4、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权属争议的协调工作。
5、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辅助性、支撑性、事务性工作。
6、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巴彦鄂温克民族乡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162850
网址:http://www.mldw.gov.cn/
工作电话:1384705543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鄂英军
(十四)宝山自然资源所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宝山自然资源所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自然资源调查、统计、土地动态监测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2、承担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用途管制、耕地保护、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所有者权益、生态修复、矿产资源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确权、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的辅助性
工作。
3、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4、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权属争议的协调工作。
5、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辅助性、支撑性、事务性工作。
6、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宝山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162850
网址:http://www.mldw.gov.cn/
工作电话:1384701414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孙景龙
(十四)库如奇自然资源所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库如奇自然资源所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自然资源调查、统计、土地动态监测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2、承担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用途管制、耕地保护、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所有者权益、生态修复、矿产资源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确权、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的辅助性
工作。
3、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4、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权属争议的协调工作。
5、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辅助性、支撑性、事务性工作。
6、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库如奇乡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162850
网址:http://www.mldw.gov.cn/
工作电话:13848041973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讷向东
(十六)杜拉尔自然资源所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杜拉尔自然资源所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自然资源调查、统计、土地动态监测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2、承担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用途管制、耕地保护、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所有者权益、生态修复、矿产资源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确权、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的辅助性
工作。
3、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4、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权属争议的协调工作。
5、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辅助性、支撑性、事务性工作。
6、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杜拉尔鄂温克民族乡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162850
网址:http://www.mldw.gov.cn/
工作电话:13722026333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敖哲
2024年8月5日
通讯地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巴特罕大街8号
邮政编码:162850
网址:http://www.mldw.gov.cn/
工作电话:0470-4625906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敖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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