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旗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退出管理工作,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内医保险办字【2025】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流程。
一、医药机构主动退出流程
1、定点医药机构主动提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自行提交解除定点服务协议管理申请书,并说明解除原因。
2、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收到申请书后,按照管理权限交由相关经办机构检查(视实际情况),开会研究且同意后,将退出机构名单提交医疗保障局备案。
3、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出定点医药机构退出医保服务协议的批复,在医保系统中做定点取消。
4、对退出机构在国家医保贯标平台上做归档处理。
5、对退出机构名单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医疗保障局公众号、政务网公示。
二、医药机构被动退出流程
定点医药机构发生违规费用及违反医保相关政策,达到解除医保协议情形的退出流程
1、定点医药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发生违规费用及违反医保相关政策,达到解除医保协议情形的,由检查小组将检查结果提交保障局党组并提出初步意见。
2、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经办机构出定点医药机构检查结果通知并写明解除协议,在医保系统中做定点取消。
3、对退出机构在国家医保贯标平台上做归档处理。
4、对退出机构名单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医疗保障局公众号、政务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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