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二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五条、《土地复垦条例》第三条及第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福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友谊煤矿(采矿许可证号:C1500002009101120046499)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公告如下:
一、义务主体与内容
1.义务主体: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福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友谊煤矿(采矿权人)。
2.义务内容: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标准(试行)(内国土资发〔2013〕124号)要求。
二、履行义务期限与程序
1.公告期: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26日。
2.采矿权人应于公告期内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履行义务计划,逾期未提交视为拒不履行。
3.采矿权人有权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辩或听证申请。
三、法律后果
1.逾期未履行义务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自然资源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治理费用并从采矿权人存储的基金中划扣;基金不足或未设立基金的,依法追偿采矿权人财产。
2.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将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并实施联合惩戒。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可通过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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