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水资许决〔2024〕74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红农牧场分公司:
我局受理了你单位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2014年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同意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2014年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总取水量50.84万m3/a,取水水源为项目区地下水,取水全部用于农田灌溉。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做好地下水保护工作。
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我局申领取水许可证。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水利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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