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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就业促进行动——第一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开发村级公益性岗位(就业帮扶协管员) 政策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3-06 发布日期: 2025-03-06
就业促进行动——第一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开发村级公益性岗位(就业帮扶协管员) 政策
发布时间:2025-03-06 17:07 来源:莫旗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村级就业帮扶协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乡振发(2022]10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脱贫人口就业服务工作质量,落实国家东西部地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和加强劳务输出管理服务等有关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村级就业帮扶协管员招录、安置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合理设置村级就业帮扶协管员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的总体要求,履行“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谁选聘、谁管理”的管理机制。村级就业帮扶协管员岗位坚持科学设置、注重实效的原则,享受帮扶政策的脱贫人口中普通劳动力、技能劳动力、弱劳动力和半劳动力人数超过30人(含)且不足200人的查村(社区),原则上设置1个村级就业帮扶协管员专职岗位超过200人且低于500人的可设置2个专职岗位;超过500人的最多可设置3个专职岗位。少于30人的嘎查村,不专设就业帮扶协管员岗位,就业帮扶工作由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承担。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全市每个查村开发一个村级就业帮扶协管员岗位,村级就业帮扶协管员岗位设置期限为脱贫攻坚过渡期

二、岗位职责

(一)宣传并协助落实党和国家就业帮扶政策;

(二)全面掌握本嘎查村农牧民基本情况和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底数,包括脱贫人口、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况,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已掌握技能等相关情况;

(三)为有服务需求的脱贫人口、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送、技能培训等服务,配合做好外出务工组织工作;

(四)及时掌握脱贫人口、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就业动态,并更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实现动态管理、跟踪服务;

(五)自觉接受管理部门业务指导,按要求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六)承担辖区内社会保险相关工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村级就业帮扶协管员补贴待遇

村级就业帮扶协管员应在其服务对象所在嘎查村(社区)的农牧民中选聘,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敬业精神,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基础。优先选聘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创业人员等就业。一年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劳务报酬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

就业帮扶协管员劳务报酬所需补贴资金依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可从就业补助资金、衔接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含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资金)等资金中列支(其中,从就业补助资金、衔接资金、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列支的,须先将就业帮扶协管员岗位开发为乡村公益性岗位,选聘人员须为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劳务报酬通过“一卡通”支付。

四、村级就业帮扶协管员岗位安置程序

(一)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创业人员等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提出申请;

(二)经嘎查村两委核查;

(三)村民代表会议评议;

(四)嘎查村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

(五)乡镇苏木审核;

(六)乡镇苏木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

(七)报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备案;

(八)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确定上岗人员;(九)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上岗人员出现变

化时,应及时报旗市区有关部门,并按程序进行补缺;

(十)由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负责业务指导,村两委负责日常管理。

 

 

咨询单位:莫旗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4686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