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财政局:
按照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编报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呼财资〔2024〕1754号)文件要求,我单位已完成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上报结果如下:
附件:1.填报说明
2.分析报告
(此页无正文)
红彦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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