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23MB0P025513/202408-00001 | 组配分类: | 公文和信息 |
| 发布机构: | 库如奇乡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它 |
| 名称: | 库如奇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4-08-01 | 发布日期: | 2024-08-01 |
库如奇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 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水库大坝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重大以上旱灾及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水灾害包括:河流洪水、山洪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结合;常态管理和非常态管理相统一,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结合。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和化解水旱灾害安全风险。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库如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依法防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群众队伍、专业队伍是防汛抗旱工作的主要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救灾的重要力量,主要承担防汛救灾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5 坚持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洪抢险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库如奇乡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及各村(居)、社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确定相关包片责任区责任人、重点部位责任人,负责本责任区、重点部位的防汛抗洪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1 库如奇乡防汛抗旱指挥部
库如奇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总 指 挥:郭 强 乡党委书记
敖 雪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总指挥:孟 静 乡人大主席
杨大地 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赵 磊 乡纪委书记
德晨梅 乡组织委员
孟瑶瑶 乡宣传委员
原庆吉 乡武装部长
杨晓华 政府副乡长
沃东哲 政府副乡长
于凤飞 政府副乡长
刘 洋 党群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孟一鸣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梁晓东 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常务副总指挥:原庆吉 乡武装部长
成 员:讷向东 国土所负责人
郭喜林 林场主任
殷志睿 派出所所长
孟玲燕 中心校校长
敖 炜 卫生院院长
赵 帅 供电所负责人
德长青 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人
张思琪 平安建设办公室科员
张 凤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南书玉 基层党建办公室科员
祝欣鸽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
郭伟明 新肯布拉尔村书记
王志明 双桥村书记
敖立强 巴音布拉尔村书记
郭 英 黑山村书记
郭国君 库如奇村书记
敖铁花 库如奇社区书记
冯海彪 伊威达瓦村书记
田 昆 巴格达瓦村书记
王 健 库如奇河村书记
邵立柱 呼兰韶热村书记
库如奇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武装部长原庆吉,值班电话:0470—4900031。
库如奇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包片责任区
第一责任区:伊威达瓦村、巴音布拉尔村、库如奇村、库如奇社区。
组 长:郭 强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杨大地 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赵 磊 乡纪委书记
德晨梅 乡组织委员
于凤飞 政府副乡长
成 员:冯海彪 伊威达瓦村书记
敖立强 巴音布拉尔村书记 郭国君 库如奇村书记
敖铁花 库如奇社区书记
召集人:杨大地(兼)
第二责任区:双桥村、黑山村、新肯布拉尔村。
组 长:敖 雪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孟瑶瑶 乡宣传委员
刘 洋 党群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孟一鸣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梁晓东 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王志明 双桥村书记
郭 英 黑山村书记
郭伟明 新肯布拉尔村书记
召集人:孟瑶瑶(兼)
第三责任区:巴格达瓦村、库如奇河村、呼兰韶热村。
组 长:孟 静 乡人大主席
副组长:原庆吉 乡武装部长
杨晓华 政府副乡长
沃东哲 政府副乡长
成 员:田 昆 巴格达瓦村书记
王 健 库如奇河村书记
邵立柱 呼兰韶热村书记
召集人:原庆吉(兼)
库如奇乡重点河流防汛责任人
诺敏河防汛责任人:
敖 雪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防汛办下设机构
通讯信息组:
组 长:孟瑶瑶 (乡宣传委员)
组 员:张 凤、孟欣平、张思琪
物资供应组:
组 长:刘 洋 (党群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组 员:冷雪冰、任显祥、黎明
车辆调度组:
组 长:沃东哲(政府副乡长)
组 员:刘金波、李广浩、吴海雷
治安保卫组:
组 长:殷志睿(派出所所长)
组 员:郭春城、侯振兴、敖东光、郭海洋
后勤保障组:
组 长:孟一鸣(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组 员:德伟东、孟 志、吴 刚
抢险技术指导组:
组 长:原庆吉(乡武装部长)
组 员:德长青、张东旭、孟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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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联各村领导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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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
包联领导 |
职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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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威达瓦村 |
杨大地 |
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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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布拉尔村 |
德晨梅 |
乡组织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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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如奇村 |
于凤飞 |
政府副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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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如奇社区 |
赵 磊 |
乡纪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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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村 |
刘 洋 |
党群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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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村 |
孟一鸣 |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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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肯布拉尔村 |
孟瑶瑶 |
乡宣传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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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格达瓦村 |
杨晓华 |
政府副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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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如奇河村 |
原庆吉 |
乡武装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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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韶热村 |
沃东哲 |
政府副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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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职责分工
2.2.1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乡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乡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政府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实施防汛指挥调度;组织制订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河道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及汛情旱情公报;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措施和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 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综合办公室:协助乡党委、政府领导督促检查防汛抗旱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和落实情况,协助乡党委、政府领导对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人员变动作出决策。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平安建设办公室:参与受理防汛抗旱政务,传达政令、催查督办、会议服务,协助乡政府领导同志协调各部门、有关单位、各村(社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队伍及车辆的调配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乡防汛抗旱工作,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及救灾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负责水旱灾情的统一发布;负责乡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号召各基层社、专业合作社提供和筹备抢险救灾物资的工作。
基层党建办公室:负责监督、检察、督导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包片责任区各负责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财务办公室:负责防汛、抗旱、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经费的落实;负责防汛抗旱有关经费保障工作;负责向旗财政局申请有关防汛抗旱国家补助经费;负责相关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积极组织对灾民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出现险情,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灾区的物品运输;负责做好防汛抗旱的无线电通信保障等工作;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企业利用公众信息网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活动; 负责乡域内的河道排水、清淤,维护工作。
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牧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牧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农牧产品加工企业、渔业的防洪安全;指导灾区调整农牧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工作。 负责山体林带易发生山洪区域内的区域监测,发生灾情后进行植物物种补救种植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林业和草原旱涝等灾害情况。
中心校:负责指导学校开展防汛抗旱 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学校防汛抗旱责任和措施。
卫生院:负责防汛抢险中的医疗卫生和灾后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指导全乡及时做好重特大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转送、医疗救治等工作。
国土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开展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调查、勘察、监测和防治等工作。
移动、联通、电信站所:负责本系统通信工程的防洪安全和水毁通信设施的尽快修复,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提供畅通的通信网络。
供电所: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用电的供给,及时抢修防汛抗旱期间损坏的电力设施。
加油站: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的油料供应运输工作。
林场:负责抗洪抢险和突发情况救灾工作。
2.2.3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在乡政府、乡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承办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各村和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防汛抗旱预案;检查落实防汛各项责任制;督促检查各村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组织检查全乡防汛准备工作;依法执行清障、防汛调度等有关防汛抗旱的命令;依法发布洪水预报、警报、汛情、灾情等防汛抗旱公告;组织全乡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开展防汛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推广先进抢险科学技术;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统计上报洪涝、干旱灾情;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协调乡防指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水情、抢险、物资、专家等相关职能组织的高效运转;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调配抢险力量。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防汛应急预案的救灾响应级别划分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预警预报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息包括洪水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当预报即将发生汛情时,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相关区域做好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雨情、水情应在50分钟内报到旗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到旗防汛抗旱指挥部。
(2)地理位置、地型、地貌情况,流域内社会经济情况及重要年份诺敏河水文情况
(一) 地理位置、地型、地貌
库如奇乡地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西北部,位于东经123°45′53″~124°00′36″,北纬48°49′22″~49°10′54″之间,东与塔温敖宝镇交界,北与鄂伦春自治旗的诺敏镇为邻,西隔诺敏河与杜拉尔鄂温克民族乡相望,南与阿尔拉镇毗邻。总面积382.95平方公里,辖区内群山起伏,二水交汇,拥有极为丰富的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其中耕地面积17.8万亩,草原面积11.3万亩,水域面积4 400亩,林地面积199.89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52.2%。
全乡共9个行政村1个社区居委会,22个自然屯。
(二)流域内社会经济情况重要年份诺敏河水文情况
诺敏河:发源于鄂伦春自治旗托扎敏乡,流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库如奇、杜拉尔、阿尔拉、宝山、西瓦尔图、尼尔基、汉古尔河7个乡镇。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境内河长152公里,流域面积3470平方公里。诺敏河流域河段8个乡镇,共有城镇8座、村屯108个,人口10.23万人,耕地261.75万亩,牲畜113.79万头(只),工业企业(单位)123家,流域内全部社会固定财产值189.4亿元。诺敏河流域地区生产总值27.7亿元,年工业产值8.74亿元。粮食平均总产11.5亿斤,平均单产450斤/亩。
诺敏河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境内设有古城子水文站新中国成立以来出现3次大洪水及特大洪水,其中:1952年8月4日最大流量4980立方米/秒,1969年8月13日最大流量3860立方米/秒,1998年8月11日最大流量7800立方米/秒。
3.1.2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农作物、受灾人口以及群众生命财产、重要工矿企业设施、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应及时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2小时之内将初步情况报到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灾情核实完成后,及时将核实后的灾情上报。
(3)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国家防总、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不断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加强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根据汛情,城市防洪堤要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编制、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须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建立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防汛抗旱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监测、通信检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流、水库、滩涂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拆除。
3.2.2 河流洪水预警
(1)当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向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
(2)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村,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密切联系水文、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2)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风险图
(1)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列专项规划,由本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乡的城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
(2)各类洪水风险图应按分级编制原则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编制,并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 预案、方案
(1)为主动应对洪水等灾害,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村防汛抗旱预案的编制工作,并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负责组织、指导各村的防汛抗旱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
(2)防汛抗旱预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的防汛抗旱预案,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发现紧急汛情,应及时报告旗防汛抗旱指挥部。
4.1.2 库如奇乡发生洪水、山洪灾害、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时,按洪涝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行动的分级总数,通常由重到轻分为I、II、III、IV四级,旗人民政府及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是灾害应急发布单位。
4.1.3 进入汛期,乡、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4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诺敏河的防汛管理,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5 洪涝等灾害发生后,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抗洪救灾减灾等方面的工作。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1.6 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事发地域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 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大型河流发生特大洪水,或多条中型河流发生特大洪水;
(2)大型河流重要河段或城区防洪堤发生决口;
(4)水库发生垮坝;
(5)多数乡镇同时发生特大洪涝险情;
4.2.2 Ⅰ级响应行动
库如奇乡防洪应急响应I级,全乡进入紧急抗洪抢险状态,公安干警、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基干民兵全力以赴投入到全乡范围内抗洪抢险当中,紧急提前做好受洪水影响范围内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公安交警对交通实行管制,全乡抗洪抢险成为第一任务,4小时之内向上级防汛部门报告灾情,全力以赴进行抢险,确保安全。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条中型河流发生特大洪水,或大型河流发生大洪水;
(2)大型河流一般河段及中型河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多个乡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5)多数乡镇同时发生严重洪涝险情;
4.3.2 Ⅱ级响应行动
库如奇乡防洪应急响应II级,全乡局部地区出现险情,部分抢险队员进行局部抢险工作,大部分抢险队员处于集合分散待命状态,预先选择好群众危急时刻的安全转移路线,防汛物资险段及时储备到位,除抢险险段外,其他堤段和排洪沟进行严加防守,随时监测雨情、水情、工情,视情况向上级防汛部门报告险情。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中型河流发生大洪水,或大型河流发生较大洪水;
(2)大型河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堤防达到保证水位时,或重要中型河流一般堤防出现决口;
(3)水库出现一般险情;
(4)多个乡镇同时发生洪涝险情。
4.4.2 Ⅲ级响应行动
库如奇乡防汛应急响应III级,全乡江河、排洪沟经历多场降雨,处于高水位运行,全乡防汛进入关键时期,各项防汛应急预案着手启动,加强值班值宿和巡堤查险工作,加强气象、水文、防汛部门的经常联系,监测本区域和上游降雨情况,随时掌握和了解区域雨情、险情、并及时向上级汇报防汛有关情况。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中型河流发生较大洪水,或大型河流发生一般洪水;
(2)大型河流堤防出现一般险情,或达到警戒水位,或重要中型河流出现重大险情;
(3)乡镇同时发生中度洪涝险情,或四个乡镇发生重大洪涝险情;
(4)多个乡镇同时持续强降水,或重要城市发生洪涝险情。
4.5.2 Ⅳ级响应行动
库如奇乡防洪应急响应VI级,全乡江河、排水沟有开始泄洪迹象,全乡进入主汛期,时段性降雨已发生,汛前各项准备工作已是扫尾阶段,主汛期各项工作随之开始,值日值宿,巡堤查险开始进行工作。电台、防汛电话开始启动,进行防汛抗旱工作和报告各项防汛事宜,加强信息传递。物资、车辆、人员安排落实,将防汛抗旱工作纳入到重要工作日程,落实责任制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 河流洪水
(1)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
(2)当河流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乡、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实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有关规定,旗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安排部署,依法组织抗洪抢险。
4.6.2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与水务、自然资源、气象、应急、民政、住建、公安等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对于山洪灾害多发地区,乡人民政府及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配合自然资源、水利等有关部门对易发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山村进行调查摸底,必要时对陡坡危害做勘测分析,并认真编制防御预案。要立足防患于未然,随时掌握险情变化,积极做好防御工作。
(3)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及时上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发出警报,如需要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4)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乡防汛抗旱指挥部配合水利、自然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配合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6.3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旗水利局和乡政府及农场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进行前期处置。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旗政府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要及时报告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第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设施,为实现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6.4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对城镇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配合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全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或下传,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7.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 本着尽早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加强对险情排查,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乡政府、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级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7.4 凡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7.5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旗委和旗政府,并及时续报。
4.8 指挥和调度
4.8.1 出现洪涝灾害后,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上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
4.9 抢险救灾
4.9.1 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乡政府或旗直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9.3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诺敏河堤防决口的堵复和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9.4 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村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9.5 情况危急时,可请求部队、武警参加抗洪救灾和抗旱救灾行动,协助乡政府完成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 乡政府和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10.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 出现洪涝灾害后,乡政府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10.4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乡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 对转移的群众,由乡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0.6 出现洪涝灾害后,乡政府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乡政府可紧急动员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 出现水旱灾害后,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乡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1.2 必要时可通过乡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 应急结束
4.12.1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乡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2.2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乡政府应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恢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突发应急指挥系统和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调本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队伍。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救援大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b.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乡政府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国家救援组建的防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c.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机动抢险队,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再行调动。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d.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由呼伦贝尔军分区依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和内蒙古军区有关指示、规定办理。旗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应通过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军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军队成员单位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e.在主汛期到来之前,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抢险队伍的骨干进行技术培训。要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汛前演练,达到来则能战,战之能胜的水平。
5.2.3 供电保障
供电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障
派出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发生洪水时河道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5.2.5 医疗保障
卫生院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疫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 治安保障
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a.乡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应按国家防总规定的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b.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洪水灾害村组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重大大洪涝灾害村组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c.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是用于阻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
d.乡财务部门提供资金支持,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按规范储备防汛物资,并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防汛抢险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e.乡政府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用。
f.缺水地区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物资调拨
a.乡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村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其他村的防汛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b.防汛物资调拨程序:防汛物资的调用,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储备单位下达调令。
c.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用、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2.8防汛(山洪)宣传、培训和演习
对本预案内的主要内容,尤其是对防汛(山洪)的基础知识、预警预报信号、灾害发生后的转移路线、转移安置地点等,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群众进行宣传。
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各乡镇的水保工作人员在汛前进进防汛(山洪)的培训工作,培训工作由旗水利局组织专家进行讲解。
汛期开始时,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区域内人员开展实战演练,在乡防汛指挥部的指导下居民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对演练中出现的突发情况,要加入预案中,确保预案的完整性。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后,乡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 发生重大灾情时,乡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1.2 救灾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3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的传播、蔓延。
6.1.4 乡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库如奇乡村级安置点设置
|
序 号 |
村 屯 |
安置点 |
备 注 |
|
1 |
新肯布拉尔村一组 |
村部老学校 |
|
|
2 |
新肯布拉尔村二组 |
白永志家、温秀兰家、 高会武家 |
|
|
3 |
库如奇社区 |
库如奇学校 |
|
|
4 |
黑山村 |
村部 |
|
|
5 |
巴音布拉尔村 |
村部 |
|
|
6 |
双桥村 |
双桥小学 |
|
|
7 |
呼兰韶热村 |
村部、邵立柱家 |
|
|
8 |
伊威达瓦村 |
幸福大院 |
|
|
9 |
巴格达瓦村 |
村 部 |
|
|
10 |
库如奇河村 |
村 部 |
|
|
11 |
库如奇村 |
金雪东家、孟德立家、 郭国军家 |
|
|
12 |
便携式帐篷 |
|
用于紧急集中安置 |
|
库如奇乡防汛物资调入明细 |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储备数量 |
|
1 |
小型翻斗车 |
3 |
|
2 |
铲 车 |
4 |
|
3 |
救生衣 |
80 |
|
4 |
镐头 |
9 |
|
5 |
铁锹 |
16 |
|
6 |
编织袋 |
7000 |
|
7 |
警示牌 |
39 |
|
8 |
方便面 |
0 |
|
9 |
强光手电 |
13 |
|
10 |
雨衣、雨靴 |
29 |
|
11 |
救生圈 |
20 |
|
12 |
牵引绳 |
8 |
|
13 |
铁丝 |
10 |
|
14 |
对讲机 |
9 |
|
15 |
行李 |
11 |
|
16 |
帐篷及支架 |
7 |
|
17 |
拖车绳 |
1 |
|
18 |
矿泉水 |
0 |
|
19 |
头戴式照明 |
16 |
|
20 |
雨伞 |
17 |
|
21 |
02式腰带 |
5 |
山洪沟村屯区域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统计表
|
旗、乡、镇名称 |
村、组 名称 |
土地 面积(km2) |
人口(人) |
国内生产 总值 (万元) |
固定资产 (万元) |
人均年 收入 (万元) |
||
|
总人口 |
城镇人口 |
农村人口 |
||||||
|
库如奇乡 |
黑山 |
27.36 |
523 |
2 |
521 |
2431 |
5757 |
0.5 |
|
巴音布拉尔 |
35.1 |
287 |
14 |
273 |
1705 |
3785 |
0.4 |
|
|
伊威达瓦 |
46.18 |
783 |
|
783 |
2903 |
8236 |
0.85 |
|
|
双桥 |
25.57 |
1081 |
|
1081 |
2789 |
9190 |
0.45 |
|
|
库如奇河 |
32.74 |
503 |
3 |
500 |
2663 |
7498 |
0.48 |
|
|
呼兰韶热 |
55.49 |
352 |
|
352 |
1927 |
5198 |
0.4 |
|
|
巴格达瓦 |
39.52 |
621 |
|
576 |
2724 |
7898 |
0.85 |
|
|
库如奇 |
84.48 |
1208 |
488 |
720 |
5659 |
59912 |
0.45 |
|
|
新肯 |
46.16 |
500 |
8 |
492 |
2896 |
9994 |
0.55 |
|
易受山洪灾害行政村统计表
|
乡镇 |
村名 |
山洪沟名称 |
山洪沟长度(公里) |
|
库如奇乡 |
黑山 |
黑山沟 |
4 |
|
巴音布拉尔 |
黑山沟 |
3.5 |
|
|
宜伟 |
库如奇河 |
11 |
|
|
双桥 |
双桥河 |
16 |
|
|
库如奇河 |
库如奇河 |
15 |
|
|
呼兰韶热 |
呼兰韶热河 |
16.5 |
|
|
曙光 |
曙光沟 |
6 |
|
|
库如奇 |
大、小绰红沟 |
9 |
|
|
新肯 |
双桥沟 |
4 |
山洪灾害危险区基本情况表
|
村、组 |
人口 (人) |
户数 (户) |
牲畜 (头、只) |
耕地 (亩) |
危险区部分房屋结构 |
固定资产 (万元) |
备注 |
|
|
木(栋) |
砖(栋) |
|||||||
|
黑山 |
523 |
176 |
542 |
18795 |
0 |
7 |
5757 |
|
|
巴音布拉尔 |
287 |
118 |
104 |
14400 |
0 |
0 |
3785 |
|
|
伊威达瓦 |
783 |
278 |
482 |
24000 |
0 |
0 |
8236 |
|
|
双桥 |
1050 |
318 |
685 |
30980 |
0 |
11 |
9190 |
|
|
库如奇河 |
495 |
155 |
256 |
16200 |
0 |
0 |
7498 |
|
|
呼兰韶热 |
352 |
135 |
526 |
12480 |
0 |
0 |
5198 |
|
|
巴格达瓦 |
621 |
177 |
4338 |
24000 |
29 |
79 |
7895 |
|
|
库如奇 |
1208 |
538 |
1506 |
33255 |
0 |
5 |
59912 |
|
|
新肯 |
500 |
184 |
415 |
25995 |
0 |
6 |
9994 |
|
监测预警站点分布表
|
序 号 |
所在 乡镇 |
站名 |
监测内容 |
预警方式 |
报送 对象 |
观测方式 |
监测 人员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
|
1 |
库如奇 |
黑山 |
山洪 |
人工 |
|
乡政府 |
人工 |
|
郭英 |
13624805558 |
|
2 |
巴音布拉尔 |
山洪 |
人工 |
|
乡政府 |
人工 |
|
敖立强 |
15249438505 |
|
|
3 |
宜伟 |
山洪 |
人工 |
|
乡政府 |
人工 |
|
冯海彪 |
13451305946 |
|
|
4 |
双桥 |
山洪 |
人工 |
|
乡政府 |
人工 |
|
王志明 |
13847083008 |
|
|
5 |
库如奇河 |
山洪 |
人工 |
|
乡政府 |
人工 |
|
腾国民 |
13848600015 |
|
|
6 |
呼兰韶热 |
山洪 |
人工 |
|
乡政府 |
人工 |
|
邵立柱 |
15249479234 |
|
|
7 |
库如奇 |
山洪 |
人工 |
无线 广播 |
乡政府 |
人工 |
|
敖立坚 |
13644708586 |
|
|
8 |
新肯布拉尔 |
山洪 |
人工 |
|
乡政府 |
人工 |
|
鄂军 |
13789600787 |
|
|
9 |
曙光 |
山洪 |
人工 |
|
乡政府 |
人工 |
|
田昆 |
13722009452 |
群众安全转移计划表
|
序号 |
旗 |
乡镇 |
村(组) |
总人口 (人) |
计划转移 人口(人) |
转移路线 |
安置地点 |
负责人 |
电话 |
|
|||||||||
|
十五 |
1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库如奇 |
黑山 |
523 |
15 |
黑山路 |
村部房屋 |
郭英 |
13624805558 |
|||||||||
|
2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库如奇 |
巴音布拉尔 |
367 |
150 |
巴音布拉尔 |
本村 |
敖雪 |
4900002 |
||||||||||
|
3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库如奇 |
宜伟 |
907 |
710 |
宜伟路 |
本村 |
包金明 |
4900003 |
||||||||||
|
4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库如奇 |
双桥 |
695 |
19 |
双桥路 |
道班工队房屋 |
王志明 |
13847083008 |
||||||||||
|
5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库如奇 |
库如奇河 |
1586 |
361 |
库如奇河路 |
本村 |
原庆吉 |
4900001 |
||||||||||
|
6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库如奇 |
呼兰韶热 |
391 |
113 |
呼兰韶热路 |
本村 |
沃文伟 |
4900002 |
||||||||||
|
7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库如奇 |
曙光 |
621 |
234 |
曙光路 |
本村 |
耿方照 |
4900003 |
||||||||||
|
8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库如奇 |
库如奇 |
1208 |
9 |
库如奇路 |
村部 |
敖立坚 |
13644708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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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库如奇 |
新肯 |
500 |
18 |
新肯路 |
村部 |
鄂军 |
13789600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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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如奇乡
库如奇乡地处诺敏河右岸,境内还有大库如奇河等河流,汛期极易受诺敏河水的威胁。近几年山洪严重,重点防山洪部位黑山、巴音布拉尔、宜伟、双桥、库如奇河村。山洪摧毁力强,受灾严重,目前山洪是防汛抗旱工作的重点,要加强防山洪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项防山洪工作制度,储备防山洪物资,加密监测天气变化,加强值日值宿和提前报警工作,特别是加强群众安全转移工作,成立抗洪抢险工作队伍,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巡查监测的力度,确保昼夜轮流值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抢险,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附则:
4.名词术语定义
4.1.1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 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抗旱指挥决策的依据。
4.1.2 洪水等级:根据《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 22482-2008)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 5 年的洪水。 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 5 年-20 年的洪水。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 20 年-50 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 50 年的洪水。
4.1.3 干旱等级 根据《区域旱情等级》(GB/T 32135—2015): 区域农业旱情等级区域范围区域农业旱情指数 Ia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省(自治区、直辖市) 0.1≤Ia<0.5 0.5≤Ia<0.9 0.9≤Ia<1.5 1.5≤Ia≤4 地(市) 0.1≤Ia<0.6 0.6≤Ia<1.2 1.2≤Ia<2.1 2.1≤Ia<4 区域牧业旱情等级 区域范围 区域牧业旱情指数 Ip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省(自治区、直辖市) 0.1≤Ip<0.5 0.5≤Ip<0.9 0.9≤Ip<1.5 1.5≤Ip≤4 地(市) 0.1≤Ip<0.6 0.6≤Ip<1.2 1.2≤Ip<2.1 2.1≤Ip<4 区域农牧业旱情等级 区域范围 不同旱情等级的农牧业综合旱情指数 Iap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省(自治区、直辖市) 0.1≤Iap<0.5 0.5≤Iap<0.9 0.9≤Iap<1.5 1.5≤Iap≤4 地(市) 0.1≤Iap<0.6 0.6≤Iap<1.2 1.2≤Iap<2.1 2.1≤Iap<4 区域因旱饮水困难等级行政区级别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 轻度困难 困难人口 Npd/万人 50≤Npd<100 — 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 Ppd/% 3≤Ppd<5 5≤Ppd< 10 中度困难 困难人口 Npd/万人 100≤Npd<300 — 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 Ppd/% 5≤Ppd<10 10≤Ppd< 15 严重困难 困难人口 Npd/万人 300≤Npd<500 — 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 Ppd/% 10≤Ppd<15 15≤Ppd< 20 特别困难 困难人口 Npd/万人 500≤Npd — 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 Ppd/% 15≤Ppd 20≤Ppd 城市旱情等级 旱情等级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城市干旱缺水率 Pg/% 5≤Pg<10 10≤Pg<20 20≤Pg<30 30≤Pg
4.1.4紧急抗旱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当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紧急抗旱期,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需服从指挥,承担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的抗旱工作任务;在紧急防汛期,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 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4.1.5 警戒水位:指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到河段内可能发生险情的水位,一般来说,有堤防的大江大河多取决于洪 水普遍漫滩或重要堤段水浸堤脚的水位,是堤防险情可能逐渐增多时的水位。也就是各江河堤防需要处于防守戒备状态的水 位。到达该水位时,堤防防汛进入重要时期,各地防汛部门要加强戒备,密切注意水情、工情、险情发展变化,做好防洪抢 险人力、物力的准备,并要做好可能出现更高水位的准备工作。
4.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与更新。
4.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旗人社局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5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4.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办: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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