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基层管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按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指导目录>的通知》(内司通〔2024〕21号)要求,经旗政府研究,现将《赋予乡镇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结合该《清单》调整本单位权责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赋予乡镇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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