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优待有两种情况,一是《呼伦贝尔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二是《呼伦贝尔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军人子女是指户籍在呼伦贝尔市范围内的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退休、病故军人,当年确定转业复员军人,以及部队调整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是指是指户籍在呼伦贝尔市或父母一方在此工作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退休、病故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具体包括:1、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采取入部队幼儿园和地方幼儿园相结合的方式。军分区幼儿园优先接收军人子女。没有条件入军分区幼儿园的,根据军人意愿就近就便入地方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接收军人子女入园不得收取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制定招生计划时,要充分考虑辖区军人子女入园。2、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受落户时间限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部队驻地所在旗(市、区)范围内,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中就读。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跨学(片)区、跨旗(市、区)选择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一)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二)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三)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3、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一)军人子女中考时给予加10分照顾。(二)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给予加20分照顾。符合以上优待条件的,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4、军人因工作调动等使工作基础变更,其子女需要转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应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安排到当地质量较好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5、交流或调动到呼伦贝尔市任职的现役军人,符合随军条件子女需在我市参加高考的,截至报名时,其学籍、户口和实际就读时间应在内蒙古自治区满1年以上,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出具证明,会同市教育部门共同办理。6、军人子女入幼儿园、小学、初(高)级中学的优待,由家长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由部队政治机关逐级上报。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具体包括:1、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可根据消防救援人员意愿就近就便入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接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园不得收取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规定。2、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消防救援队伍所在旗(市、区)范围内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跨学(片)区、跨旗(市、区)选择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一)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累计满5年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二)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三)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四)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享受第七条、第八条义务教育优待,由各消防救援队伍支队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出具的身份认定证明,并会同市教育局协调相关学校给予优待。第九条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呼伦贝尔市普通高级中学,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一)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时给予加10分照顾。(二)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中考时给予加20分照顾。符合以上优待条件的,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3、消防救援人员因工作调动等使生活基础变更,其子女需要转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应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安排到当地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考、硕士研究生时,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交流或调动到呼伦贝尔市任职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符合随队条件子女需在呼伦贝尔市参加高考的,截至报名时,其学籍户口和实际就读时间应在内蒙古自治区满1年以上,由消防救援队伍支队级单位政治机关出具证明,会同市教育局共同办理5、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幼儿园、小学、初(高)级中学的优待,由家长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由消防救援队伍各级政治机关逐级上报,汇总审核,符合优待规定的,由市教育部门将招收任务下达给当地教育部门,经复核后下达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园1)需求的各学校。每年3月份,消防救援队伍支队级政治机关为符合中考优待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出具优待证明,由旗市区教育部门审核、公示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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