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市场监管领域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19 15:34
来源: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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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呼伦贝尔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整治组分工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莫旗市场监管领域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紧盯养老诈骗重大案件、重点问题和重点地区,一类一策、一案一策分类处置,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在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的基础上,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安享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莫旗市场监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统一领导,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索曙常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敖欢娜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鑫悦、鄂衍波、时颖明、高德金、李桂萍
张晓东、李 楠、沃学军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呼伦贝尔市委、莫旗委的工作要求,开展莫旗市场监管领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三、阶段划分
专项行动从5月开始,持续半年左右时间,分为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至5月20日)。充分运用门户网站、电子屏幕、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12315平台、印发宣传册、张贴标语等形式 ,让养老涉诈宣传进社区、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及时摸排掌握涉及老年人食品、保健品违法线索,为打击整治提供精准指引,在全社会营造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浓厚氛围。
(二)打击整治阶段(5月20日至10月12日)。各业务条线要加强对辖区内直销企业、养老机构等进行摸底排查,对相关问题风险隐患建立台账,综合评估,确定涉诈问题风险等级,建立风险管控名单,强化分级分类处置。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做好风险提示,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提醒规范经营。要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联合执法,固定相关证据,形成线索移交,加大查处力度。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13日至10月31日)。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巩固深化打击整治成果,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宣传发动、打击整治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可叠加压茬推进,其中宣传发动和打击整治两个阶段要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做到边宣传边发动、边打击边整治。
四、打击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系统内部配合协作和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对涉老经营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信息共享和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对全旗直销企业、涉养老经营市场主体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为专项行动提供基础数据支撑。(责任部门:行政审批股)
(三)集中开展无证无照养老机构以及非法经营涉“老”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行为的整治取缔工作。(责任部门:信用监管股)
(四)依法查处经营者对涉老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弄虚作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虚假宣传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责任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
(五)深入排查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违法广告、虚假广告。(责任部门:广告认证监管股)
(六)加强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监管,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资质、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或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注册或者备案凭证应与实际商品相符。检查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保健食品的标签、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并声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检查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是否标注保健食品警示用语、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制度。(责任部门:食品流通股)
(七)加大涉老体验式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力度,重点审核企业资质和企业购销记录等质量管理记录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记录的检查,经营企业医疗器械售后服务的相关制度及记录。确保医疗器械的经营环节的可追溯,维护好老年群体的正常消费权利。(责任单位:医疗器械监管股)
(八)对沿街店铺、小区内底店等存在“养老”“养老服务”“老年人养护服务”及保健品店、养生馆、足浴店、按摩店等涉老“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进行检查。(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信用监管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广告认证监管股、食品流通股、医疗器械监管股)
(九)强化12315投诉举报平台涉养老诈骗相关线索收集转办,扩大专项整治覆盖面。(责任部门: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十)充分运用广播、报刊、电台等传统媒体及新兴媒介,持续加强养老诈骗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部门: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股室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坚持把专项整治行动与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紧密结合起来,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相关股室要全力抓好本条线、本领域的任务落实,加强对全过程的督导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相关问题风险隐患建立台账,综合评估,建立风险管控名单,强化分级分类处置,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做好风险提示,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醒规范经营。整治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进度安排等情况于5月25日前报办公室,6月实行半月一报,7月以后根据进展情况,另行通知报送频率。要强化跟踪问效,对整治规范工作推进缓慢的及时进行督办,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整治任务。对专项整治后仍发生重大养老诈骗问题的,依规依纪问责。
(三)强化协调配合。要加强系统内部配合协作和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跟踪社会热点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认真梳理汇总信息,逐一加以甄别,认真做好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运转高效、齐抓共管的整治合力。
(四)强化统筹推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着眼涉老诈骗问题程度,因地制宜、有所侧重,有诈反诈、有乱治乱,确保精准施策和整治成效。
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