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办
事
指
南
发布机构:莫旗应急管理局
一、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适用范围
市级应急管理局负责除国家、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许可工作及除委托旗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查的许可工作。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四、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通过了安监部门的设立安全审查;
2、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
3、安全设施设计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规定编制;
4、采纳了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
5、对未采纳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作出了充分论证说明。
五、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六、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莫旗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
地址:莫旗政府五号楼二楼应急管理局窗口。
2.信函接收:建议通过邮政等专递方式寄送。
收件人:莫旗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
接收地址:莫旗政府五号楼二楼应急管理局窗口(收)。
邮政编码:162850。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2:00,下午 2:00—5:00。
(三)办公电话
0470-4686580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作出安全许可决定。办理过程中所需的材料补正、检测、鉴定、现场核查、专家评审、整改等不计入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或者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或者邮寄方式送达。
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可通过莫旗政务服务局网站或者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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